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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14:00中央社 記者邱柏勝台北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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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子女不動產,是父母規劃財富傳承時常見方式,但會計師提醒,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上路後,贈與房產不一定能節稅,建議應考量房產未來用途,以免子女處分房產時要繳更多稅。

根據稅法規定,不動產贈與是土地與房屋分開計算,其中土地按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然而目前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皆明顯低於市價,例如一棟市價新台幣3000萬元的房產,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加起來可能不到500萬元,因此常成為父母將財富移轉給子女時常見的節稅方式。

不過,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上路後,想透過贈與子女房產方式節省贈與稅,恐必須考慮更多因素。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吳能吉表示,某民眾去年花5225萬元買房產送給女兒,由於該房產的房地現值合計為1000萬元,扣除220萬元免稅額後,實際要繳的贈與稅為78萬元(贈與稅率為10%)。

吳能吉說,倘若該民眾是贈與5225萬元「現金」給女兒,依贈與稅新制改採累進課稅計算,理應要繳626萬元的贈與稅,因此透過贈與等值房產,省稅金額高達548萬元(626萬-78萬=548萬)。

然而,當3年後女兒若想將房產以6000萬元出售,依房地合一課稅是採售價減取得時成本,乘上稅率後,據此計算房產交易所得,則女兒當時取得房產成本僅1000萬元,賣房所得為5000萬元,稅率20%時須繳1000萬元所得稅,加上之前父母已繳的78萬元後,整體稅負高達1078萬元。

吳能吉說,若當時該民眾是贈與現金給女兒,雖然需要繳626萬元的贈與稅,但3年後女兒同樣以6000萬元出售房產,則房產交易所得僅775萬元,要繳的所得稅只有155萬元,加上贈與稅後只要繳781萬元,反而比直接贈與房產要繳的稅少了297萬元。

因此,吳能吉表示,民眾贈屋移轉給子女前,應注意贈與目的與該房產日後用途,例如是要自住、處分、收租增加子女財源或傳承等因素,若忽略未來子女出售時所繳納的財交稅,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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