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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已宣布因疫情受隔離、治療或檢疫者,今年3月至5月八大稅目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涵蓋稅目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奢侈稅等,是財政部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
以下四個QA帶你一次看懂此次展延規定。
Q:八大類稅目展延多久?
A:八大稅目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奢侈稅等,延長期間最短半個月、最長一個月。
Q:是不是所有納稅人都可全面延後繳稅期限呢?
A:錯!請留意報繳期限展延的適用對象,並非所有納稅人一律適用!
據財政部公告,適用對象必須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定繳納期間」遭到「隔離、治療或檢疫」者,才能展延;若是以公司來講,要適用展延,必須是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會計師、記帳士、報稅代理人其中之一,在法定繳納期間遭到隔離、治療或檢疫。
以個人綜所稅舉例,如果隔離期間是在今年4月,就不在原綜所稅繳納期間,因此就無法適用展延,仍應在今年6月1日前,完成綜所稅申報義務;若是在5月1日遭到隔離,即使5月15日就已隔離結束,仍可適用展延,最慢可延到6月30日繳稅。
Q:要是直到展延期限,納稅人仍被隔離,那怎麼辦?
A:財政部表示,遇到這種狀況,申報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隔天起,再展延20天。
同樣以綜所稅舉例,展延後繳稅期限為6月30日,但王先生因新冠肺炎被隔離,直到7月1日才結束隔離,來不及趕上報稅展延的最後期限,這時候就可自7月2日寬限20天,最慢必須在7月21日前完成綜所稅申報。
Q:要適用隔離展延,需要事先申請嗎?要準備那些文件?
A:財政部表示,這次公告適用對象不用事前提出申請,只要在公告展延期限內,備齊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繳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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