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中貿易戰的不確定性、全球反避稅浪潮之下,加上新冠肺炎疫情恐致供應鏈重組,海外投資及稅務風險提升,政府也透過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海外資金回台解釋令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鼓勵台商與個人在進行全球資金重新布局時,優先考量返台投資。
針對尋求全球資金重新布局者,可藉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投入東協及南亞市場,目前已有外國銀行及在東南亞布局的本國銀行在當地發展耕耘,能協助台商掌握當地投資、資本金匯出入、匯兌及稅務等投資資訊。
若有意資金回台,建議可先委請各領域專家,將洗錢防制、引用法令選擇、租稅、信託及財富管理、產業概況、潛在併購或合作對手、公司股權架構、傳承等議題評估並制定計畫,以妥善運用。
選擇資金返台或全球重新布局時,首先應遵循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等相關規範。從現行制度觀之,投資人可選擇依專法或解釋令將資金匯回,引用解釋令較單純,僅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補稅,完稅後資金用途無限制。
若想進駐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則基金資本額應於第三及第四年度內,分別投入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的未上市、櫃事業部位,投入額需達百分之二十及五十,且投資國外事業部位以百分之二十五為限。國內已有金融機構推出依專法管理的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方便投資人於投資屆滿四年後申請完成及退稅。
金融投資方面,則是透過單獨管理運用的自益金錢信託,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期貨及選擇權或國內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保險商品額度以匯回資金百分之三為限。未作投資的資金,要從匯回屆滿五年起才能提取,提取額度逐年增加三分之一,至屆滿七年時始得全數提取。
(本文由吳麟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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