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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將約定利率明訂上限為百分之廿,遠高於當前各銀行放款與借貸利率,卻讓非法高利貸業者司法訴訟可屢屢得利。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達成調降共識,但調降利率仍待後續朝野協商拍板。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可接受將約定利率調降至百分之十五,但民國一○二年討論約定利率是否下修時,朝野曾主張由目前百分之廿調降為百分之十六,會比較適宜,但後續尊重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昨審議由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的民法第二○五條修正草案,草案中主張,將現行約定年利率上限百分之廿,調降為百分之十,並新增債權人受領超過部分利息應予返還,債權人也不得以遲誤費、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變相收取孳息。

李貴敏說,該制度自民國十八年制定至今未改,但當今社會已大不同,有經濟困難或新創事業年輕人在銀行多半沒信用,難以貸得資金,需周轉資金只能向地下錢莊借貸。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擔心,片面調整約定利率恐衝擊有借貸關係的公司或銀行營運,建議若要調降約定利率上限,應以指定基本利率再加上一定數字,或採總額愈高利率愈低的差別費率方式調整,降低衝擊。

陳明堂解釋,民國十八年訂約定利率上限百分之廿,是考慮當時銀行少,但從民國一○二年就開始討論下修可能;同意收取重利不對,相關法令可約束地下錢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51201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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