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綜合報導
今年因央行降息、史上最低利環境與資金潮襲擊,預售市場被點燃,房市彷彿群魔亂舞般,一股拉抬炒作力量啟動。而全台針對建案稽查最嚴格的,似乎就是新竹縣政府,不僅消保官揪出「竹北透天屋價值6.7億」這則知名房仲業者發佈的誇大不實網路新聞廣告,近期又再發揭發竹北建案「坐地起價」的醜陋現象。
新竹房市熱,傳出不少開案即完銷的建案,卻也出現許多亂象。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就發現,7月21日有房仲以標題「竹北12年透天屋賣6.7億」新聞廣告方式,大量流傳於網路,不滿的消費者投訴指此一新聞明顯炒作。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地價課依據實價登錄資料顯示,該標的計有4筆建地及1建物,建物面積約313坪,仲介公司稱該標的物為12年新屋以6.7億售出,平均每坪單價高達216萬元,但實際上建物是附屬在購置的土地面積946坪之中,扣除建物成本,每坪土地售價約62萬元,屬合理成交價。
靳邦忠認為,業者以「虚偽不實,引人錯誤」散布重大消費資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將該公司掛名的分店店長,移付新竹縣不動產懲戒委員會懲戒。沒想到27日新竹縣政府又發現廣告不實情事,有多名預售屋買家向靳邦忠投訴,某知名建商旗下公司在竹北自強南路與光明六路的代銷建案,銷售人員以「今天不簽下週業主又要調漲」、「先簽先佔位 」慫恿現場看屋者須當下「先佔位」訂購才能保住原有價位。
且立刻由未具有合格證照的現場代銷人員,以訂購單方式鼓舞消費者,先付10萬至20萬元簽約金或訂購金;甚至要求須先付訂購金代表有購買誠意,才同意給空白契約書帶回審閱。
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深入訪查後發現, 代銷公司收受的訂金單據均以建案名稱作為收款章,以取代公司大小章或會計章,另外,為掩飾其先收訂金的事實並規避責任,則於主契約中載明「賣方銷售人員並無以先付訂金,始得將契約帶回審閱等情事」;至於消費者購屋保留尾款部分則是統一保留2萬元,而非總價的百分之5, 消費者全無磋商空間,且公證費由消費者全數負擔等違規事實。
依《消保法》第10條第1項公告(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企業經營者必須給消費者5天以上的審閱期,違反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影響交易秩序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可能被罰5萬至2500萬元, 如不改善最高還可以罰到5000萬元。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補充,根據現行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須詳列開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等相關資訊,所以購屋者簽約時,有權利要求詳列,另外,購買預售屋時可善用5天審閱期,將合約帶回家仔細看清楚,若合約看不懂或是感覺有疑問,可以先諮詢消保官,確認沒問題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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