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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簡稱防災自治條例)於2018年3月21日公告、23日實施,對於建築結構安全有所疑慮的建物,又多了一種處理途徑可供選擇,以簡便快速的申請流程,藉由重建、整建或維護重返安全的生活環境。
 
都市更新處張溫德處長表示,房子就跟人一樣也有生命週期,會因為屋齡、建材、災害等因素造成居住安全上的疑慮,防災自治條例主要目的 在於限期消除潛在危險建築物,提供重建及整建維護2種協助方式。在拆除重建部分定額給予50%容積獎勵、鬆綁相關法令及提供租金、地價稅、房屋稅等3項補貼;而在整建維護方面則提高耐震補強費用補助75%,最高上限可達1200萬,主要是,以簡單程序及明確獎勵,鼓勵民眾加速重建及提升建築結構耐震能力。
 
更新事業科徐子宏科長補充,配合防災自治條例實務執行需求,目前配套訂定 租金補助、稅捐補貼要點及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預計2018年4月陸續推出。另外,市府自105年3月起推出「房屋健檢、補強、重建一條龍」服務,目前已有68處災害高風險社區派駐都更推動師或輔導團隊進行輔導,其中已有8處修復完成、2件進入都更程序,19個社區達成共識將重建或補強,現在新北市防災型都更最後一塊拼圖──防災自治條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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