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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租屋人口已經高達1/8,不過像是房客抱怨房東不退押金,或是房東不滿租客把房間物品毀損,諸如此類的糾紛很常見,對此立法院也通過租賃專法,將於今年6月下旬上路,明定房東、房客相關租屋規範。
看到租給別人的房間回來卻變這副模樣,房東溫小姐氣炸了,不只床墊整個發霉,浴室也全被汙垢侵襲,整個房間被雜物堆滿,變成垃圾場。
投訴人房東溫小姐:「連燈泡也是壞的。」
好好的設備,回來都壞光光!溫小姐說,這間套房前年租給一位女房客,2年期間對方常出現遲繳的狀況,後來受不了,溫小姐請她在這個月搬遷,想不到退租時才發現房間變成廢墟。
房東溫小姐說,如果房東要跟房客簽約的話,上面都必須要寫的很清楚,因為制式的租約裡面,並沒有規範到很多。
感嘆儘管有簽約,卻還是有模糊地帶,最糟情況只能認賠,據崔媽媽統計,押金、返還修繕問題和終止合約,就佔租屋糾紛案件5成。
為了減少糾紛,立院也通過租賃專法,新增法調包含房東不能把稅轉嫁給房客、或是限制入籍,押金也不能超過2個月;而房客,如果有毀損不修繕,或是連續2個月以上不繳房租,房東也能主張終止合約。
雖然立意良善,不過有專家說,這項專法只有1/3的篇幅是針對一般房東和房客,其餘都是在管理包租代管業者,但代管比例在台灣佔不到1成,因此這項租賃專法能否成為減少租屋糾紛的特效藥?恐怕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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