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屋落成後,住戶歡喜入住,馬上就得準備成立管理委員會,但也有住戶遇到產權移轉已過半數,建商卻沒依法在3個月內召開成立管委會。房地產業者解釋,原因可能有三,一是公設未完全好,二是建商銷售帶看較容易,三是多數情況會希望入住超過三分之二、召開區分權大會可順勢做重大議題決策。但最後若是溝通無效,還是要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則主管單位可依法開罰。一名購入台中南區復興北路新成屋的首購王小姐即質疑:「新屋入住超過半年、戶數也已過半,建商卻遲不成立管委會,住戶無法取得管理實權,讓人不安心!」

王小姐說:「新屋社區無管委會,因無實權,公水、公電、各項設施都是建商決定如何使用,最後再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懷疑是為了銷售房屋、降低管銷成本、帶看方便,才遲遲不成立管委會,以至於每月社區支出成本高達40~50萬元,而且人事費用一人動輒5萬元,真的太高了,所以若不成立管委會,就無法取回主導權。」

實際查看復興北路王小姐所購入的新屋社區,今年5月交屋,建商預收6個月納入公司戶頭,每坪收取65元管理費,都屬常見合理作法,直到近期建商又要再收取第二次管理費用(3個月),才讓住戶感到不滿質疑,「為何不直接成立管委會?」

物業管理社區經理鐘小姐說:「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有權過半就應成立管委會,但是實務上為了社區運作健全,會希望所有權超過三分之二,再成立管委會,順勢進行重大議題表決,例如訂定管理費、生活規約等攸關社區未來發展的議題,目前入住也超過表決門檻,所以訂定1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未來也會加強住戶間的溝通聯繫。」

不過事實上,為了避免相似爭議,多數建案成屋後,若還有餘屋要做銷售或是收尾,多數建商成屋後、成立管委會前,都免收代管費用,只要免繳管理費,住戶即不會有爭議,還可增強彼此信任感。

此外,房產業者私下表示,多數原因可能是還有不少待售餘屋,業者有大量帶看的需求,若是馬上成立管委會、雙方意見又不同,就會造成銷售不便,而且若是景觀設施停擺,也會增加銷售難度;還有一部分是因公共設施尚未完成或是尚在收尾階段,建商只好先交屋再慢慢處理,也是常見狀況。(王鈞生/台中報導)

新成屋產權過半後,3個月內應依法成立管委會。陳恒芳攝
物管公司多會建議區分所有權人達三分之二再行成立管委會,能夠做出較多決議事項。示意畫面
新屋社區管委會遲遲未成立,業者分析原因可能是公設未完全或是銷售方便。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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