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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訊中心 記者孫文臨、鄭雅云報導

相較於台灣西部城市的高密集開發,東部的宜蘭、花蓮、台東受到中央山脈及雪山山脈天然屏障保護,留下了得天獨厚的良好環境,每年吸引成千上萬遊客造訪,卻也面臨尖峰日遊客超載、居民生活品質受影響、鄉村地區公共建設不足等問題。

內政部昨(21日)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大會,宜花東三縣國土計畫順利通過,原則上尊重地方政府規劃,並無太多修正。因會議時間過長,原排定審查的澎湖縣,擇期再審。

宜蘭縣於五年內發展地區新增37.86公頃「清水地區自然養生及觀光遊憩園區BOT案」,另52甲濕地劃設爭議成為環團關注焦點;花蓮的未來發展地區高達10處、共3270公頃,委員會因此要求規劃把關機制,適當利用;台東未來發展地區則是0公頃,委員會憂心會「遍地開發」,因此要求適時檢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引導土地有秩序發展。

20200721 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大會宜蘭、花蓮、台東。孫文臨攝

 

 

國土計畫審議會大會21日針對宜花東三縣市進行審查,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主持。孫文臨攝

宜蘭:37公頃清水遊憩區劃城鄉發展區 永侒爭議方歇 五十二甲濕地受矚

宜蘭縣國土計畫,大會版本新增「清水地區自然養生及觀光遊憩園區BOT案」37.86公頃觀光用地,該區土地分區劃設將由農3改為城城鄉2-3。五年內發展地區由三處189公頃增加到四處209公頃。另「員山觀光工廠產業專區」、「冬山地區產業發展地區」兩處126公頃則因未完成相關評估,先劃入中長期未來發展地區(6~20年發展備用)。

喧騰一時的永侒礦區,確定劃為國保1,爭議暫時落幕。本次審查爭議焦點轉至五十二甲濕地上。根據《宜蘭縣國土計畫(草案)》,該地目前皆劃為農1或農2,審查會中,宜蘭縣野鳥學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宜蘭惜溪聯盟、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等民間團體及時代力量宜蘭黨部皆派員出席,訴求營建署應依《濕地保育法》劃設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並建議將該區劃入國土保育區。

 

 

國土計畫法》國土劃分四大分區。圖表來源:內政部簡報。

縣府則回應,宜蘭縣境內目前有五個國家級濕地,除五十二甲濕地外,其他四個皆已通過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五十二甲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若經主管機關核定後,也會依法調整國土功能分區。

另針對原區域計畫中「都市計畫農業區」原本在初審版本全部劃設為農5,此次將台九線、台二線兩側部分修正為城鄉1,經大會同意通過;農委會代表則提醒,應修正草案中的發展優先順序,優先利用該等區域,以避免使用到其他優良農地。

20200721 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大會宜蘭、花蓮、台東。孫文臨攝

 

 

宜蘭縣野鳥學會陳介鵬(右)呼籲營建署依《濕地保育法》將52甲濕地劃設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孫文臨攝

花蓮:10處中長期未來發展地區逾3200公頃  提升觀光、住商機能

相較於宜蘭增加5萬人,花蓮則預估人口略減,維持在32萬餘人,尖峰日觀光旅客7萬人,也比台東估計的18萬來得保守。《花蓮縣國土計畫(草案)》原劃設的332公頃觀光用地歸零,後續將依各主管機關視觀光發展實際需求辦理;原規劃新增191公頃的住商用地也減去鄉村地區,剩下67公頃,主要集中在花蓮市、吉安鄉等都市計畫區。

不過,草案中劃設了10處中長期未來發展地區,面積達3270公頃,較宜蘭台東更高,花蓮縣府表示,因花蓮部分地區仍缺乏公共設施,10處中有四處為改善生活機能的住商用地;而林田山、七星潭、花蓮溪出海口、瑞穗溫泉、吉安干城等5處則因應觀光發展需求,預留發展彈性。剩餘一處則位於吉安工業區周邊,預留為輔導未登工廠的空間。

對此,內政部國土計畫委員會尊重花蓮縣府規劃,但要求應有明確配套,未來這10處土地若要改為城鄉2-3,需符合城鄉發展總量規範,也要符合整體空間發展計畫及部門空間發展計畫,才能在五年通盤檢討時提出申請,經中央及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

20200721 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大會宜蘭、花蓮、台東。孫文臨攝

 

 

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大會21日原排定審查的澎湖縣因會議時間不足而延後。孫文臨攝

台東:增富岡漁港都市計畫39公頃  無中長期未來發展地區

《台東縣國土計畫(草案)》所推估2036年的計畫人口降低萬餘人,是宜花東降低最多人口的縣市,但每日觀光人口為高達18萬人次,交通部代表及部分國土計畫審議委員就認為,這個數字可能有所高估,要求再核實估算。

台東縣政府的城鄉2-3,除原本計畫中知本溪出海口的深層海水產業發展園區、知本濕地的光電場、大武漁港旁城鎮之心南迴驛共265公頃外,此次再新增擴大「小野柳風景特定區」39公頃,納入整理富岡漁港周邊土地,獲國土計畫審議大會同意。

不過,在中長期未來發展地區上,仍維持0公頃,台東縣政府表示,台東的聚落型態與西部城市不同,目前都市計畫土地規劃充足,且台東縣府經費有限,重大建設多屬政策引導及東部永續發展計畫,將依據地方需求及政策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林秉勳則提醒,國土計畫的規劃希望發揮上位計劃的指導原則,為未來土地利用、空間整體發展規劃方向,若沒有中長期的未來發展地區,將來相關建設計畫會有區位無法承接的問題,等於是整個台東縣都可能是發展地區,這就沒有達到國土計畫目的,建議台東縣政府仍須思考,並適時提出中長期的未來發展地區。

此外,花蓮與台東各分別有183個原住民部落,且海邊、山上、縱谷平原都有分布,依照國土計畫審議通案性處理原則[1],需視各部落實際狀況及使用需求,於下一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再做討論,目前台東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都有計劃進入各部落調查。

註1:根據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6次會議,原住民族聚落提供三種通案性處理方案:
(1)以部落內「建築用地或建物集中分佈範圍」進行劃設
(2)部落範圍土地非農使用比例高者,按部落範圍劃設
(3)根據部落範圍劃設為農四,並應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或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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