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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在《爆料公社》貼文,指近期自己在台中購買一間預售屋,已付10萬訂金、7萬簽約金、一式兩份合約也已簽名,最近建商專案主管突然打來,告訴他那個價格「無法賣」,合約不算數,並表示自己是上市建商,不怕房子賣不掉,若不簽新合約就要把那戶賣別人。
 
小西也指出,簽約當天建商以「之後要用印」為理由,一式兩份的合約並沒有給他,結果現在發生這種事,到了現場要求看之前的合約,業者居然以「合約沒用印」為由不給,最後請了警察來,才有辦法拍到合約照片,同時小西也將訂金、簽約金的簽帳單貼上網。
 
台中市代銷業者曾小姐表示,這種狀況會發生,可能是有人跟代銷另出高價,也可能是代銷一屋二賣,也可能是代銷自己上下其手,無論如何,這已算是業者公然違約,「不過消費者太信任對方,一式兩份合約書都收在業者那邊,結果現在難以舉證當時有簽約買房。」
 
曾小姐指出,下訂金的時候,業者會給消費者「紅單」,簽約的時候紅單會收回,並拿到正式合約,發生這種問題若無正式合約,紅單也可以用來舉證自己有買房,此案例的訂金、簽約金的簽帳單上若有註明用途是「購屋」,也應能用於舉證。
 
建商簽約後若反悔不賣,一般需退還消費者2倍的已付款,以本案而言就是34萬元,或者消費者也可以帶著購屋舉證去找消保官,強制業者履行合約。(洪子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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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公社》社員小西貼文控訴建商。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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