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貸稅務 (51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近來桃園房仲業者「億萬房產集團」近來頻推「零元買房」免費投資講座,鎖定桃園捷運綠線、藝文特區等地,宣稱無需自備款就能輕鬆購屋、投資致富,並鼓勵民眾掏出36000元加入會員。

 

本刊直擊,其實「億萬房產集團」推廣的買賣手法就是坊間俗稱的「AB合約」,亦即真實房價若為600萬元,買賣合約卻提高至700萬元,以讓買方可向銀行拿到更多貸款。雖然簽下「AB合約」的買賣雙方皆涉及違法,得負擔刑事責任,該集團人員卻強調「買方責任不大」,實在居心叵測!

本刊記者現場直擊零元買房講座,億萬房產集團總經理呂原富在前方分享投資技巧,民眾紛紛用手機拍照記錄簡報重點。(圖/本刊財經組)

▲本刊記者現場直擊零元買房講座,億萬房產集團總經理呂原富在前方分享投資技巧,民眾紛紛用手機拍照記錄簡報重點。(圖/本刊財經組)

桃園房仲業者「億萬房產集團」近來大推「零元買房」網路廣告,每周以五、六場的高頻率開辦免費投資講座。本刊記者2月底兵分兩路深入一探究竟,雖然新冠肺炎來勢洶洶,兩場課程卻都爆滿。

課程一開始,除了介紹「億萬房產集團」總經理呂原富,還表示「億萬房產集團」深耕桃園多年,共有九間賺錢公司,團隊包括「各大仲介體系」業務員和後勤人員共250人,而會員數共有3500多人,成交戶數達1500多件,「民眾只要繳交36000元加入會員,就可享有一對一諮詢、專業課程。」

主持人接著表示,「大家都買不起房子,但我們能幫大家降低投資成本、提高獲利空間。」根據主辦單位調查,現場有九成八民眾沒有投資房產經驗。

有受害民眾在部落格抱怨,積富房屋(現更名億萬房產集團)表示能讓會員買到低價房,卻以市價推銷給會員,如今有會員賣不掉房子。(圖/讀者提供)

▲有受害民眾在部落格抱怨,積富房屋(現更名億萬房產集團)表示能讓會員買到低價房,卻以市價推銷給會員,如今有會員賣不掉房子。(圖/讀者提供)

面對外界對於「AB合約」的質疑,「億萬房產集團」總經理呂原富透過特助葉冠微回應,「公司並未做涉及假契約,也從未教導工作人員有此說法,此為員工及同業的惡意毀謗,希望媒體提供來源,以透過法律求償。此外,公司也不會把會員所持有的房屋轉手脫售給會員,這是有所牴觸的,是出售給自住客。」

葉冠微還強調,「公司現以企業經營傳達買屋投資理財祕訣,主力在藝文特區物件,是非常有把握獲利,也希望藉此給予會員信心,而可能導致外界誤解有保證獲利說法,並以為公司說明會為傳銷手法。」至於不再使用起家品牌「積富房屋」,是因為受到同業攻擊影響名聲,才忍痛捨棄。

億萬房產集團推薦民眾鎖定桃園捷運綠線G7至G12站點及中正藝文特區,買進中古大樓。(圖/本刊繪圖組)

▲億萬房產集團推薦民眾鎖定桃園捷運綠線G7至G12站點及中正藝文特區,買進中古大樓。(圖/本刊繪圖組)

億萬房產集團專售桃園捷運綠線、中正藝文特區周邊中古大樓。 (圖/業者提供)

近來桃園房仲業者「億萬房產集團」近來頻推「零元買房」免費投資講座,宣稱無需自備款就能輕鬆購屋、投資致富,並鼓勵民眾掏出36000元加入會員。

本刊直擊,其實「億萬房產集團」推廣的買賣手法就是坊間俗稱的「AB合約」,記者2月底兵分兩路深入課程一探究竟,一位自稱曾在某知名房仲集團當過店長的張瓊玲現身說法,「努力工作不能致富。」「我也曾擔心繳不出貸款。」「但我最後靠著信任呂總『2年賺400萬』,而且繼續『賣1買2』,愈賺愈多。」張瓊玲表示自己是單親媽媽,獨自照顧二個小孩。

本刊記者現場直擊零元買房講座,億萬房產集團總經理呂原富在前方分享投資技巧,民眾紛紛用手機拍照記錄簡報重點。(圖/本刊財經組)

▲本刊記者現場直擊零元買房講座,億萬房產集團總經理呂原富在前方分享投資技巧,民眾紛紛用手機拍照記錄簡報重點。(圖/本刊財經組)

在張瓊玲的讚揚下,「呂總」呂原富順勢登場。他說自己從負債千萬到賺進上億,人人都有翻身機會,「『零元買房』的關鍵在於選對增值地段,集團幫你做全額貸款再出租,以租金繳房貸。」

呂原富進一步建議大家鎖定桃園捷運綠線、藝文特區等地,買進中古大樓。「台灣未來10年唯一會大漲的區域就是『桃園區』,捷運動工後,房價會漲1到10倍。」一說完馬上舉例「沒有立刻下訂而錯過懊悔」的「實例」,期間疾呼「機會不等人!」「團隊建議的都是低價物件無須再猶豫!」

講座中,呂原富以實際案例鼓勵大家「原屋增貸買兩戶」,房貸每月繳款30,550元,再出租讓租客繳利息。(圖/本刊財經組)

▲講座中,呂原富以實際案例鼓勵大家「原屋增貸買兩戶」,房貸每月繳款30,550元,再出租讓租客繳利息。(圖/本刊財經組)

此外,呂原富還多次強調,「我們每個月操作40至50件全額貸款零元買屋案。」「原屋增貸後再買2戶出租,房貸每月繳款30550元,但租金收入可達38000元。租客幫你繳利息,每月還可賺7450元,耐心等待捷運增值數倍獲利。」在呂原富不停勾勒獲利遠景下,現場民眾點頭如搗蒜,不少人還勤做筆記、拿手機拍照。

桃園捷運綠線目前已動工,捷運利多吸引投資客進場。(圖/翻攝自桃捷官網)

▲桃園捷運綠線目前已動工,捷運利多吸引投資客進場。(圖/翻攝自桃捷官網)

面對外界對於「AB合約」的質疑,「億萬房產集團」總經理呂原富透過特助葉冠微回應,「公司並未做涉及假契約,也從未教導工作人員有此說法,此為員工及同業的惡意毀謗,希望媒體提供來源,以透過法律求償。此外,公司也不會把會員所持有的房屋轉手脫售給會員,這是有所牴觸的,是出售給自住客。」

葉冠微還強調,「公司現以企業經營傳達買屋投資理財祕訣,主力在藝文特區物件,是非常有把握獲利,也希望藉此給予會員信心,而可能導致外界誤解有保證獲利說法,並以為公司說明會為傳銷手法。」至於不再使用起家品牌「積富房屋」,是因為受到同業攻擊影響名聲,才忍痛捨棄。

原文網址: 「0元買房」手法曝!桃園房仲集團鎖炒特區房 單親媽見證直擊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659078#ixzz6FgxqdnM5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不動產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迄今已滿4年,仍有許多民眾以為不動產交易虧錢不用辦理申報,直到接獲國稅局罰單時才喊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之5明文規定,不動產交易需要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案件,不論該交易有無賺錢,民眾都須於不動產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寫申報書,並檢附買賣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如需繳稅者,則一併檢附繳稅收據。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有關不動產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認定,原則上以地政機關登記日為準,但有下列例外情形須特別注意:1、如該不動產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者,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2、如該不動產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以買賣雙方訂定買賣契約書之日為準。3、如該不動產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之房屋使用權,以權利移轉之日為準。

【本文獲得 「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99756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南有民眾購買新成屋,建商同意以低於市價200萬元成交,但要求買方必須在房屋買賣契約書把成交價提高200萬。律師侯信逸提醒,這就是所謂「AB約」,買方看似占便宜,但可能因小失大,因已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

侯信逸說,不動產AB約看似好處多,一旦遭查出,就會吃上刑事官司,實際上得不償失。他舉例,新成屋買賣實價1000萬元,若在買賣契約書報價1200萬元,買方可向銀行貸款八成即960萬元,自備款只需40萬,如建商再打個折,或許自備款都不用了。房價不實墊高200萬後,若買方要出售時,應課稅的獲利相當於少了200萬元,如以房屋合一稅率20%計算,又可少付40萬元的稅款給國庫。

對建商而言,契約房價提高2成,下個物件銷售時也可抬高價,看似雙贏,其實暗藏陷阱。侯指出,一旦買賣雙方有人反悔,或被查出未依法「實價」登錄,雙方都可能吃上官司。因已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稅捐稽徵法的詐術逃漏稅等罪嫌。

他建議應據實登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提供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等相關資訊,可供民眾查詢參閱(http://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來臨,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昨(2)日提醒,今年申報時要注意「特別扣除額」等相關新制。首先,薪資所得扣除額未來除了定額扣除20萬元,還可以採「名模條款」核實申報減除;其次,將新增每人每年12萬元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已使用長照服務的申報戶皆有機會適用。

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指出,過去「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只能採取定額方式減除,雖然每年有20萬元可定額減除不課稅,但今年新增另一個選擇,受僱者如果在去年度負擔「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工作所需必要特定費用,可以在申報時主動申報、核實認定扣除額,此即稅法上所稱的「名模條款」,但是要注意每項抵減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

舉例而言,以年薪200萬元的上班族A先生為例,如果與職業相關的三類特定費用分別為8萬元、9萬元及8萬元。游雅絜指出,A先生雖然有25萬元支出,但因為每項最多只能主張3%,因此可扣除上限只有18萬元,因此直接選擇採定額減除20萬元較有利。

游雅絜表示,以另一位B小姐為例,假設B小姐年薪300萬元,三項共可扣除上限也提高至27萬元,如果B小姐的支出狀況跟A先生一樣,她就可以全數減除25萬元職業相關支出,將比定額減除20萬元優惠。

游雅絜表示,另一項新制則是「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就是固定採12萬元定額減除,只要能證明符合長期照顧的事實,取得資格證明文件即可,不必就支出金額逐一蒐集憑證。

高雄國稅局提醒,長照扣除額有排富條款,包括適用綜所稅稅率在20%以上的高所得戶、股利所得採28%分開計算稅額的大股戶,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的高所得者,都不能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3842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國稅局表示,對於合法報稅的房東而言,要留意有五類支出可以列為租賃所得必要費用,除了常見的折舊、稅費、保險、房貸利息等固定費用,主要的節稅重點在於裝潢修繕費。在房屋大幅裝修的年度中,房東要留意保存核實申報所需要的各類單據,才能如實享受節稅措施。

官員指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出租收入的房東必須申報房屋租賃所得,以全年租賃收入為基數,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餘額才會列為所得額;除非這位房東無法提出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國稅局才會依財政部頒減除標準調整收入。

官員表示,去年報稅時就有一位甲君犯了錯,其申報2017年度綜所稅時,列報房租收入42萬元,其中修繕費35萬元、折舊5萬元,所以租賃所得只有2萬元,但由於沒有提出修繕費支出證明文件,最後國稅局重新以部頒標準計算,核認租賃所得239,400元。

官員表示,這位甲君主張他確有修繕房屋,想用估價單證明,但國稅局認為估價單並非正式的憑證,且估價單並未註明房屋所有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因此不能核認甲君的房屋修繕費支出。

官員表示,可以提出的必損耗及費用,首先是折舊費用,須以房屋成本相關證明文件為主;第二則是裝潢修繕費,應檢附註明房屋所有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的統一發票或收據;第三則是地價稅、房屋稅等相關稅費,須減費繳納證明;第四則是房貸利息,須要檢附金融機構開立的繳息收據或證明清單;第五是出租標的物的財產保險,須檢附繳費收據等。

如果無法提供以上單據讓國稅局如實認列,官員表示,國稅局會將整筆收入依據部頒標準,核定所得當中的43%為必要損耗及費用,就剩下57%所得課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3842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北市陳姓女子在2016年間,介紹朱姓友人購買林口區一間中古屋,陳女和顏姓丈夫向賣家殺價135萬元成交後,卻謊報交易價格,再暗槓價差入袋,朱男直到2018年查詢實價登錄資料才驚覺受騙而提告。消保官表示,就算再信任對方,也應該在交易過程中看清楚相關文件,律師蔡皇其則建議, 在簽訂買賣契約等關鍵時刻,真正買主應該出現,若不便,也該要求受託人定期報告並出具相關文件供檢視。

針對此案例,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主任王治宇直言,陳女夫婦的手法「太粗糙」,朱男「太不小心了!」他表示,過去曾有案例是房屋仲介欺瞞賣家,將實際售屋價格在契約上高報,宣稱讓買家可以在房屋貸款上向銀行多貸一點錢,事後賣家才知道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實際售價和契約高報的價差,全都讓房仲收進口袋裡自肥。
 
王治宇說,陳女夫婦辯稱,是先幫朱男買下這間房屋後,再轉賣給對方,合理賺取價差,這樣的說法根本行不通,因為陳女和朱男之間是委任關係,並非單純地買賣轉手。但朱男也太不小心,即便再怎麼信任或充分授權對方,相關的買賣文件在交易期間就應該詳閱清楚,才不會讓人從中上下其手。
 
王治宇提醒民眾,在買賣房屋、汽車等交易時,即便授權友人、仲介處理,過程中還是要親自了解、掌握進度與細節,相關買賣文件也都要看過,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律師蔡皇其則表示,委託他人處理事情,受託人未忠實處理,反而侵害委託人權利的情況,在社會上很常見,若要預防,就是「不要完全不出面」,例如在簽訂買賣契約等關鍵的時刻,可以自己出面,或是要求受託人定期報告並出具相關文件供檢視,都可降低被騙的機會。(游仁汶/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刑事局偵六隊破獲一個利用假資料詐騙土地的集團,這個集團多次假冒被害地主與債權人身分,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解,等調解成立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取得房屋土地權狀,立刻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或是將土地變賣,詐騙地點遍及好幾個縣市,不法所得超過6.6億。

大批警力直搗詐騙集團的藏身處,搜出大筆現金、帳戶、金融卡、支票、土地房屋權狀和謄本。警方偵訊後,將身障、坐輪椅的吳姓主嫌等四人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這個集團分別假冒債權人和被害土地所有人,以假造的不動產買賣契約,製造不實的買賣糾紛,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解。但實際上,卻是唱雙簧的詐騙伎倆。

等到法院調解成立後,詐騙集團立刻拿著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所有權狀,火速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

警方接獲多位地主報案,深入追查,終於破獲這個竊地盜領巨款的集團,這個集團行騙台中、桃園、新北等都個縣市,詐騙的土地所得高達6.6億元,並扣押2億5千萬不法所得,以及吳姓主嫌名下3筆不動產。

(民視新聞/李坤錫、李柏瑾 台中報導)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但是如果民眾要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就必須在每年的9月22日前主動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以適用。不過,很多民眾不知道,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地價稅,房子跟土地不一定是要在同一人名下,只要是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也可以適用。

地價稅在每年11月課徵,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是千分之10,不過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話,稅率就只要千分之2,而且不會累進。不過要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符合許多條件,包括不能做出租或營業使用、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等。

而要使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地價稅,很多人都會以為土地、建物以及設籍者,都要是同一個人。但實際上,只要滿足2個條件: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以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土地上之建物辦竣戶籍登記,就能採用自用住宅用稅率課地價稅。

舉例來說,土地在爸爸名下,房子在媽媽名下,但設籍居住的是已成年的女兒,由於身份關係都是直系親屬及配偶,就適用自用住宅用稅率。

不過稅捐機關也提醒,已經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有辦理戶籍遷移時,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關鍵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所有權人直系親屬

原文網址: 地價稅採自用稅率 房地不同人沒關係「配偶、直系親屬都算」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653094#ixzz6FFR6Kc6E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取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國稅局列報遺產稅農業用地扣除額或申請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承受人(即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受贈人就該承受或受贈之土地應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依規定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列管5年。
 
該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嗣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若該土地的繼承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該局指出,甲君於2014年10月間將所有坐落台北市北投區農地贈與其子女,並於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列報贈與的土地係作農業使用,不計入贈與總額,經審核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核定不計入贈與總額2,315萬餘元,並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而未計徵贈與稅,並自受贈之日起列管5年。嗣於列管期間內,農業主管機關於2019年1月間通報該贈與農地未作農業使用,違規出租作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處理場基地,經該局發函限期恢復原狀及提示農業使用證明文件,因甲君並未於期限內恢復原狀亦未能提示繼續作農業使用的證明文件,乃依規定追繳贈與稅209萬餘元。
 
該局提醒,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列管農地,嗣經農業主管機關不定期派員勘查,若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且經限期仍未恢復作農業使用者,將通知國稅局追繳應納稅賦,繼承人或受贈人不得不慎。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如屬房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虧損,也不論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都要記得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免受罰。
 
依規定個人交易持有期間1年以內之房地應適用稅率45%,超過1年未逾2年稅率為35%,超過2年未逾10年稅率為20%,超過10年以上稅率為15%,不過,持有期間雖未滿2年但屬非自願出售房地者,若是符合財政部公告的六大情形之一:遭公司調職或解雇、出售與臨地越界建築者、無力清償債務遭強制執行、家庭成員遭遇重大疾病或事故、遭遇家暴及與他人共有房地因他共有人未經其同意而出售共有房地等,則可適用20%稅率。
 
該局舉例說明,張先生在2017年6月6日取得房地,嗣後因欠債無力償還,在2018年5月7日遭法院拍賣,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第1款規定,本案應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並因張先生之情形係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出售之類型,雖持有房地期間未滿2年,可按較低之20%稅率課稅。
 
該局發現,民眾的房地被法拍,多是因為欠稅、欠債,遭強制執行,拍得的款項必須用來繳納欠稅或還清債務,致所有權人沒有拿到拍定款項,因此常有民眾誤以為不用申報而挨罰,因此提醒民眾應特別注意。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31689/%E6%88%BF%E7%94%A2%E6%B3%95%E6%8B%8D%20%E3%80%8C%E9%80%99%E5%8E%9F%E5%9B%A0%E3%80%8D%E4%BB%8D%E9%A0%88%E5%A0%B1%E7%B9%B3%E6%88%BF%E5%9C%B0%E4%BA%A4%E6%98%93%E6%89%80%E5%BE%97%E7%A8%85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請問,我們是夫妻,相互贈與房屋是否應報繳契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王先生在自有土地出資蓋透天厝,於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為配偶王太太,並由王太太取得使用執照,因接獲稽徵機關「申報契稅輔導函」,遂詢問,夫妻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贈與土地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

地方稅務局20日指出,因現行契稅條例並無夫妻相互贈與房屋免徵契稅的規定,民眾因贈與、買賣、交換、分割、承典或占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又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贈與、買賣、交換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依契稅條例第12條,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請民眾留意,以免漏報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因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應申報契稅案件,須在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使用執照影本及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影本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 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關鍵字:夫妻贈與繳稅桃園地稅局房產雲

原文網址: 收到「申報契稅函」 夫妻相互贈與房屋是否應報繳契稅?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650479#ixzz6EYZSNjOn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很多情侶想要一起買房,不少房仲專家也建議採取「共同登記」,但對於夫妻來說,這樣的登記方式,反而容易在日後衍生爭端,甚至以節稅角度看,共同登記也是比較花錢的方式。

夫妻買房時很多人會想採用「共同登記」的方式,甚至為滿足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把房子登記在老婆或先生的名下,不過看在地政士眼裡,像這樣的狀況其實比較花錢。十一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李冠穎表示,婚姻其實也是合夥關係的一種,但如果雙方到後來決定要拆夥,房子如果是採共同持有就得要協議分割、變價拍賣或是雙方互買,不過遇到當一方要賣但另一方不想賣時,往往就得要經由打官司解決,浪費時間金錢。

此外李冠穎指出,如果夫妻雙方都是首購族,買房共同登記等於兩個人都用掉首購資格,未來若想買第2間房子,除非現有的房子先賣掉,否則無法適用首購較低的利率,買房共同登記甚至連代書費都要付2次。

另外,賣房子時要繳的土地增值稅,每個人都有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的可使用,但限「一生一次」,若夫妻共同持有房產,出售等於一次用掉兩個人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也很不划算。

李冠穎建議,夫妻購屋最理想的方式,還是誰出錢登記誰的名字,若共同出資則可另立合約寫明比例,日後若感情生變可依比例處分房產,而夫妻未來若有換屋打算,也不會一次用掉雙方的首購資格、以及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關鍵字:買房共同登記地政士首購利率代書費協議分割自用住宅用地節稅

原文網址: 夫妻買房共同登記有保障?代書吐實情「從節稅角度其實更花錢」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646461#ixzz6E7TY26es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央社 / 台北14日電
房地合一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今天表示,受惠中南部房地產增值,2019年個人的房地合一稅收大幅成長到60.5億元,較2018年的27.9億元大增117%。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今天表示,受惠中南部房地產增值,2019年個人的房地合一稅收大幅成長到60.5億元,較2018年的27.9億元大增117%。

曾敬德指出,隨著房市觸底復甦,房地合一稅收也同步大幅飆升,反映購屋人在房地合一上路之後的買賣案件,符合課稅條件的個案有些都有增值獲利,若以區域狀況來看,稅收最多的是台中市,其次是高雄市。

他解釋,去年有些中南部民眾買預售屋,完工交屋後出售,每坪可能就賺個2、3萬元,這些都是增值稅的來源。

他指出,另外,房地合一稅上路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而2019年若繳納房地合一稅,多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又轉手出售,扣除相關成本還有獲利的交易,除了一般交易獲利外,可能有部分民眾不清楚房地合一的相關規定,如誤用贈與等方式節稅,都會導致日後出售時產生可觀的房地合一稅負。

信義房屋引用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全國房地合一個人稅收為11.9億元,2018年增加到27.9億元,2019年更增加到60.5億元,六都納稅王則是台中市,連續3年都是房地合一稅繳納最多的區域,主因台中市房市仍呈現走揚趨勢,包括土地或者不動產交易在這兩三年內的短期轉手,獲利被課徵房地合一稅負。

2019年房地合一個人稅收第2高的是高雄市,高雄市近年房市上揚,2019年房地合一稅收高達9.7億元,反觀房價水準最高的台北市,房地合一稅收在六都中排名末段班,為5.9億元,甚至比台南市還低迷,主因台北市雖然房價止跌回穩,但與中南部房市活絡的交易表現來看,短期內的上漲空間有限,且可能買方多自用,並沒有短期買賣的動機。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34452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換屋族群注意,在土地增值稅上可以享有二大優惠,首先是稅率方面,出售原屋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標準,即可享10%優惠稅率;若是在賣屋前、後二年內購入新屋,還可再利用重購退稅措施,領回已繳稅款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土地交易後,通常依據土地增值狀況,須繳納20%到40%不等的土增稅,但如果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官員表示,「一生一次」適用要件,首先地主必須於出售前一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住宅用地;其次,這塊住宅用地之上的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設有戶籍。

官員指出,如果過去賣屋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可以選擇適用「一生一屋」優惠,不過條件較嚴格,適用優惠稅率的面積比較小,且土地必須持有六年以上,在出售前五年沒有營業或出租。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不管是「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家人設有戶籍登記,理論上如果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時沒有戶籍登記,就不符合規定。

官員表示,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彈性需求,在戶籍這方面有放寬認定,遷出戶籍日距離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且這塊地確實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這筆土地移轉仍然可以適用該土地移轉仍可適用10%稅率課徵土增稅。

官員表示,已經取得上述優惠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還有可以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地主只要在賣地的前後二年內重新購置自用住宅土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領回已經繳納的稅款,且退稅沒有次數限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3430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02-09 10:47經濟日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即時報導

房市回溫,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契稅38萬件,為近五年來新高,其中有5.5萬件為贈與契,動輒一戶房價3,000萬元起跳,被視為天龍國的台北市大安區 ,去年爆出1,008件贈與,研判多為富爸父媽贈與給子女的房子。

根據財政部統計,近期隨房市回溫,不只契稅申報創五年新高之外,買賣契32萬件,也是五年來最多,但仍未回到2014年的水準。

贈與契雖然自2016年以來每年皆維持5.5萬件左右,但精華區贈與的件數逐年攀升,全台各地以新北市板橋區贈與1,128件數最多,其次是桃園市桃園區的1,115件。

值得注意的是,帝寶等豪宅聚集的的台北市大安區,去年贈與契破千件,為贈與件數第三高地區,而且較2018年的947件和2017年的902件高出許多 。

大安區生活機能完整,房價普遍較高,成為父母子協助女置產的熱區;研判大安區去年贈與件數明顯攀升,可能與土地公告現值未明顯調高有關係 。房仲業者表示,大安區的贈與除了是當地有錢人,根本不在乎土增稅的之外,與人口老化,為避免後代子孫爭產糾紛 ,提前完成生前移轉有關;另外,也不排除夫妻相戶贈與免稅,各持一半之後,再分開贈與給下一代,用來節稅的。

房地產業者表示,房屋贈與會有土增稅的問題,但有更多父母擔心低薪的子女,無法負擔遺產稅,寧可負擔土增稅,提早辦理贈與。

房仲業者表示,當然也有看過想送但送不起的;曾經遇到有客人臥龍街的房子要贈與,但負擔不起高額土增稅,最後只好等待繼承。還有南京東路四段接近大安區的店面,原本要規劃贈與,也是拿不出上百萬元土增稅。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331810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南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名下有一筆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約200萬元,市價約1,000萬元,想要移轉給已成年且工作多年的兒子,要用何種移轉方式比較節稅?不同的移轉方式會不會影響兒子將來出售該筆房地的所得稅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及贈與2種方式,其中贈與方式可能會須繳納贈與稅;另外,因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已在105年開始實施,陳先生的兒子將來如出售該房地,可能須繳納房地所得稅,而且會因其取得之原因不同,而影響其取得成本之認定(如下),進一步影響其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
 
一、以買賣方式移轉
陳先生如採用買賣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雖然不須繳納贈與稅,但因陳先生與兒子屬二親等間買賣,所以仍須向國稅局申報,並且須提出實際支付價款(買賣價款如為1,000萬元)之確實證明文件給國稅局審核後,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兒子日後出售該房地,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其取得成本是以上述陳先生與兒子的買賣價格(即1,000萬元)。
 
二、以贈與方式移轉
陳先生如採用贈與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須申報繳納贈與稅,贈與金額係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準,且因贈與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陳先生同年度如沒有其他贈與,其贈與該房地給兒子時,以該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200萬元為贈與金額,尚未超過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兒子日後出售,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之取得成本則係依其受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即200萬元)並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金額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地之成本認定會因取得之原因不同而有所差異,故民眾移轉不動產時,請務必先仔細斟酌考慮移轉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31546/%E7%AD%86%E8%A8%98%E8%B5%B7%E4%BE%86%20%E8%B4%88%E8%88%87%EF%BC%9F%E8%B2%B7%E8%B3%A3%EF%BC%9F%E4%B8%8D%E5%8B%95%E7%94%A2%E7%A7%BB%E8%BD%89%EF%BC%8C%E5%81%9C%EF%BC%81%E7%9C%8B%EF%BC%81%E8%81%BD%EF%BC%81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南陳先生詢問,名下有一筆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約200萬元,市價約1000萬元,想要移轉給已成年且工作多年的兒子,要用何種移轉方式比較節稅,也想瞭解不同的移轉方式會不會影響兒子將來出售該筆房地的所得稅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及贈與2種方式,其中贈與方式可能會須繳納贈與稅;此外,因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於105年開始實施,陳先生的兒子將來如出售該房地,可能須繳納房地所得稅,而且會因其取得原因不同,影響其取得成本認定,進一步影響其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陳先生如以買賣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雖然不須繳納贈與稅,但因陳先生與兒子屬二親等間買賣,仍須向國稅局申報,並且須提出實際支付價款(買賣價款如為1000萬元)確實證明文件給國稅局審核後,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兒子日後出售該房地,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其取得成本是以上述陳先生與兒子的買賣價格(即1000萬元)。

陳先生如採用贈與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需申報繳納贈與稅,贈與金額係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準,且因贈與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陳先生同年度如沒有其他贈與,其贈與該房地給兒子時,以該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200萬元為贈與金額,尚未超過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兒子日後出售,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之取得成本則係依其受贈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即200萬元),並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金額為準。

南區國稅局強調,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地成本認定會因取得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差異,提醒民眾移轉不動產時,請務必先仔細斟酌考慮移轉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https://tw.news.yahoo.com/%E5%8D%97%E5%8D%80%E5%9C%8B%E7%A8%85%E5%B1%80%E6%8F%90%E9%86%92%E4%B8%8D%E5%8B%95%E7%94%A2%E8%B4%88%E8%88%87%E8%88%87%E8%B2%B7%E8%B3%A3%E7%A8%85%E9%A1%8D%E4%B8%8D%E5%90%8C-%E4%B8%8D%E5%8B%95%E7%94%A2%E7%A7%BB%E8%BD%89%E5%89%8D%E5%81%9C%E7%9C%8B%E8%81%BD-090932286.html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新購買土地之後,因為沒有注意到要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申請,收到地價稅稅單時才發現要多繳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4欄列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供勾選,故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即可一併勾選提出申請,簡便省時,請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新購自用住宅用地,記得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申請,並應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權益受損。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發現有納稅義務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誤以為無交易所得就不用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而遭受罰鍰處分。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吳君於2019年5月1日出售於2017年3月2日購入之房屋土地,雖然是虧損出售,惟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同法第14條之4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本案吳君最遲應於5月31日完成申報,如未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並經國稅局查獲者,將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如有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含已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即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範圍,如有漏未申報情形,在未經他人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其有漏稅情形並已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01-21 12:30中央社 記者吳佳蓉台北21日電

部分縣市有些特殊情形,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事後才遭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財政部今日核釋,若為無償提供使用可免徵地價稅。

根據建築法對「建築基地」定義,共包含兩部分,一部分為建築物本身所占的地面,另一部分為應留設的法定空地。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留設法定空地目的在於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且有助景觀視野、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設置的受益者屬於建物所有人,且是建築申請獲准的必要條件或承諾,因此,在土地稅法減免規則中,並未給予免稅優惠。

賦稅署官員指出,至於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根據土地稅法減免規則,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可以免徵。

不過,賦稅署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說明,部分縣市有些特殊案例,有些建案都已核發建照、使用執照,房子也都蓋好了,結果事後因為都市計畫檢討等因素,其中法定空地才被地方政府分割指定為公設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

賦稅署官員指出,由於當初核發的使用執照上,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範圍,仍包含這片已變更為公設保留地道路用地的土地,稽徵機關仍會對其課徵地價稅,引發疑慮;因此,日前向內政部營建署詢問,營建署確認,這部分用地未來改建將不納入建蔽率,實際上已不屬於法定用地的一部分。

賦稅署官員表示,在今天發布解釋令,明訂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事後若遭地方政府根據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只要是無償提供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來申請免徵地價稅,保證權益。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300263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