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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14:37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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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提醒,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稅,但民眾小心別「踩紅線」,否則可能須繳回所退稅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重購退稅可幫換屋族節稅不少,但民眾也千萬別「踩紅線」,尤其是將戶籍遷出,或是轉做營業使用等情形,只要被地方稽徵機關查獲,就必須繳回所退稅款。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稅,並無所謂「一生一次」的限制,只要新購土地持有滿五年,就可以再出售、再重購,同時再申請重購退稅。

不過事實上,為了避免重購退稅成為逃漏稅手段,各地方稽徵機關查得緊,只要是在換舊屋、買新屋時,有享用到重購退稅的案件,稅務局都會列管五年,並不定期展開查核,確保新屋是做為自用住宅使用。

據地方稅務局統計,最常查到的違規樣態,以戶籍遷出該處導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者比例最高,其次則是出租或轉做營業用途。

官員提醒,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在買入五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並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至少一人設立戶籍登記,不能任意移轉,或是改變用途,例如出租或買賣。

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所謂的移轉,也包含夫妻間贈與,納稅義務人要特別注意,否則一旦稽徵機關發現房地有前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情形,就會追回原已退還的土增稅,提醒民眾注意,以免節稅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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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22:5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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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起開徵,有民眾發現名下已無土地,竟還收到地價稅單。對此,稅務機關表示,並非作業烏龍,是因為地價稅課徵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也就是8月31日當天,土地所登記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是誰,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基隆稅務局官員強調,這跟持有土地的時間長短無關,即使只持有一個月,也必須負責繳納全年的地價稅。

官員進一步說明,即使買賣契約書有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都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無法要求稽徵機關據此變更納稅義務人,或是按比例分開計算。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了避免日後爭議,買賣房屋時,最好在契約書中明確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例,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以免其中一方不認帳,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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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00:1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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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有人死亡後,其自行保管、未送存集保的現股,相當容易被忽略,而因此漏報遺產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透過兩道防線防漏,查詢並調閱財產清單並核對未集保現股,確實申報遺產稅,以免挨罰。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國稅局指出,一般而言,股票持有人死亡時遺留的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大致可分成存放在集中保管證券存摺,或是自行保管兩種方式。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補登集保證券存摺情形外,記得向各股票發行公司或集保結算所查詢未送存集保的現股股數,才能正確申報。

該局近期就查核到一個案例,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後,繼承人僅依財產清單及證券存摺列載的股票數額來申報遺產稅。但國稅局進一步清查後,發現甲君生前持有台塑股票5萬股、國泰金股票34萬股長達30年,都沒有送存集保公司,合計價值二千餘萬元,除了要補徵遺產稅,還要處以罰鍰。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有兩道防線可以避免漏報遺產稅。

首先,納稅義務人必須先查調被繼承人的所得以及財產歸戶清單,方法有很多,包括上網至稅務入口網申請查調,或是前往所屬稽徵機關臨櫃查調,而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子女或配偶,則可透過遺產稅電子申報軟體查詢。

在查到財產清單後,第二道防線就是運用這份財產清單,分別向投資公司、證券商,以及集保結算所等查詢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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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14:49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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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頭鄉民劉祿欣(右四)珍藏老舊的土地買賣契約書,琳瑯滿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社頭鄉民劉祿欣(右四)珍藏老舊的土地買賣契約書,琳瑯滿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司租地蓋廠房,在租約期滿後「連屋帶地」還給地主,是實務上相當常見的模式。會計師提醒,依據財政部解釋令,這種租賃模式,其地上建物就必須視為租金,必須按房屋時價計算地主租賃收入,此外,也要記得申報契稅,以免漏稅挨罰。

KPMG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表示,公司在承租土地上以自己名義興建房屋,約定於租賃期滿後將房屋交付給地主,無論租賃期間有無另給付租金,該房屋都應認屬承租土地的對價,屬「一次交付租金」性質,應按該房屋時價計算地主實際取得年度的租賃收入。

陳信賢也指出,如果地主出租土地、以公司為起造人自費興建房屋,並以公司取得使用執照,此為土地租賃行為,無涉房屋買賣,非屬契稅的課稅範圍。

但是,當地主與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契約,雙方約定由公司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地主為起造人,或是依約在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將房屋移轉給地主,此時,該契約就是以租賃期間的土地使用權,與公司自費興建的房屋交換,形成「互易契約」,就必須課徵契稅。

陳信賢提醒,地主在收回租給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物時,務必要記得以房屋時價計算租金收入,併入當年度所得,也千萬不要忽略申報契稅,以免遭到稅局追稅及加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公司給付年度是以租賃契約屆滿日之年度為準,不過,若公司是在契約屆滿前已移轉房屋所有權,或已將房屋交付給地主管理使用,則應以土地出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權或管理使用年度為準。

至於房屋時價認定,則是以該房屋帳面金額,也就是原始建造成本加計租賃期間屬資本支出的改良、修繕費用,減除租賃期間累計折舊後的餘額,作為地主租賃收入,不過,如果公司未能提出房屋的帳載餘額,或餘額明顯較市價偏低時,就以給付年度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地主「連屋帶地」收回稅務重點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製表/翁至威
地主「連屋帶地」收回稅務重點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製表/翁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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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23:0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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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31)日發布解釋令,海砂屋符合一定要件者,得繼續適用原經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指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地上房屋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海砂屋,依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通知所有權人限期停止使用並拆除,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主管機關通知發文日在該地已辦竣戶籍登記,且自發文日至重建房屋尚在施工未核發使用執照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的要件規定者,在這段期間准予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說,為達維護公共安全目的,政府機關依法命所有權人停止使用並拆除,將因其於該地無法辦竣戶籍登記,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因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造成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增加。

考量海砂屋停止使用非出於所有權人本身意願,且須拆除重建始能繼續供作居住使用,屬公權力介入致所有權人無法續以該處為自用住宅用地情形,避免增加所有權人租稅負擔,放寬戶籍認定規定。

財政部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在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停止使用並拆除的發文日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該日至重建房屋尚在施工未核發使用執照前,並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及面積限制等自用住宅用地其他要件,准予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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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14:49聯合晚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依法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法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千稅萬稅常讓納稅義務人傻傻分不清楚,其中,稽徵實務上常發現有民眾忽略申報「契稅」,例如夫妻間贈與、或是同年度內多次贈與等,只要牽涉到不動產買賣、贈與等情形,都要記得在契約成立的30天內報繳契稅,否則遭到稅局開罰,就得不償失。

契稅是針對取得建物課稅,當發生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等原因取得所有權時,都必須申報繳納契稅。不過,契稅也是實務上較容易被納稅義務人忽略的稅負之一。

例如夫妻間贈與房地,雖可免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但契稅則不然,夫妻仍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贈與契稅,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另一種常犯錯的情形是,在同一年度中多次贈與同一筆房地,雖然在土地公告現值未變的前提下,無須徵納土地增值稅,但在每次房地移轉時,仍應按房屋贈與時的評定現值計算核課,並由受贈人申報繳納契稅。

舉例來說,祖父年初將現值100萬的房屋贈與給兒子,此時兒子需申報繳納6%契稅,也就是6萬元;兒子隨後在同年底再度將房屋贈與給孫子,此時雖因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變,因此無須繳納土增稅,但仍需報繳6萬元契稅。

稅務局指出,如果納稅義務人未在契約成立30天內申報契稅,每超過三天,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000元。

而若是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除應補繳稅額,也會加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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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00:1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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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民眾購買自用住宅時,會向金融機構借款,以減輕自備款壓力,其房貸利息在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列報扣除額。

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29)日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除了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30萬為限外,也要記得先減除所列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104年度列報房貸利息扣除額8萬餘元,以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0萬餘元,該局指出,甲君列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已大於購屋借款利息,核算後已無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扣除,因此予以剔除並補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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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15:00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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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處表示,10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兩日(107年12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該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稅捐處說,繳款書是按民眾提供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等通訊地址寄送,如果想要變更通訊住址,可以書面或電話向該處申請改為新的投遞地址,也可在接到繳款書後,填寫繳款書正面的地址更正欄寄回稅捐處,次年度的繳款書就會按更正後的地址寄送。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除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7年11月30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也可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更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輕鬆快速完成線上繳稅。

另為響應電子化作業及節能減碳,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稅者,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需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透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網址: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或以電話或臨櫃方式向該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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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14:29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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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現有110.5萬戶房屋稅額超過1萬元,超過100萬元者則有3,681戶;根據財政部統計,半數以上的房屋稅額仍低於4000元,其中台北市52.5%房屋稅額低於4,000元,新北市更高達55%,原因是雙北平均屋齡較高、折舊率高。

根據統計,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正後,房屋稅額1萬元以上者以新北市增加7.3萬戶最多,台南市增加5.3萬戶,增幅95.2%,為增幅最高,台北市是六都當中增幅最低者。

以2013年與2018年比較,全國應稅戶數由783萬戶增至831萬戶,增加48萬戶,其中稅額在4,000元以下者增加4.1萬戶,稅額1萬元以上者則明顯增加32.3萬戶,顯示受房屋稅條例修正影響較多的是坪數較大、地段較好、屋齡較輕的豪宅。

財政部官員表示,房屋稅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其中房屋構造為評定現值重要計算基礎,鋼骨造價值最高,新北市自2009年至2018年,九年來積極推動重畫區、新市鎮、副都心等新建案,鋼骨結構房屋增加2萬戶,為全國鋼骨結構新屋增加最多者。

雖然許多屋主抱怨房屋持有成本增加,但統計顯示,稅率相對較高的住家非自住用房屋稅籍三年來增加7萬戶,其中以台北市增加1.8萬戶最多,而台北市的自用住宅房屋稅籍則減少3.1萬戶。部分台北市房屋持有人遷往新北市或桃園市居住,而把台北市的房屋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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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每年一次的「地價稅繳納」時間又到了,此次繳稅方式除了「金融機構」、「轉帳」等傳統方式,還可以下載APP使用行動支付,掃描繳款書QR-Code就能繳費;財政部提醒,繳稅期間為11月1日~11月31日,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表示,此次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以現金繳納;其他繳款方式還有,「 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此次還可以使用「行動支付」,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財政部賦稅署提醒,所有繳稅管道均「免支付手續費」,但「信用卡繳稅」是否有收服務費以及收費標準為何,需自行向個人所屬銀行查詢。

原文網址: 「地價稅」11/1開徵 8種繳稅方式一次搞清楚!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290700#ixzz5V0wrWA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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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3日高雄因為熱帶性低氣壓引發的豪雨,許多地方都出現淹水災情,甚至造成房屋受損,高雄市稅捐處為了協助災民,除了區公所等有關單位提供救(慰)助金清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以減輕受災戶稅負。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8月23日的短時強降雨導致部分房屋毀損、淹水受災,若房屋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此外,房屋淹水受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已協調區公所等單位提供清冊全力趕辦房屋稅減免,截至目前已辦理3089件,其中有7件免徵,4件減半徵收,3078件免徵1個月,已核定減免案件會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至於原本就符合相關規定免徵房屋稅者,將不另行發函通知。(陳建宇/高雄報導)

今年8月底的豪雨造成許多房屋受損。資料照片

下大雨除了造成淹水外,許多房子也出現漏水問題。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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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11:00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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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一方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 圖...
當夫妻一方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很多子女怕被課到高額遺產稅,當年邁的爸媽開始生病或檢查出重症時,就使出「五鬼搬運法」,不是自帳戶搬錢,就是大賣爸媽名下股票、房地產。但專家指出,提前轉移長輩資產,以為就此不用繳高額遺產稅,反而會踩到各式地雷,不可不慎。

1. 死亡前兩年處分被繼承人資產,都要回推遺產課稅。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說,若爸媽一生病,子女就開始自帳戶中提錢,或把相關投資部位賣掉,以為「領出部分,就不用繳遺產稅」,這其實是錯誤觀念;因為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的資產,國稅局全會算進遺產課稅。

你可能會問,我都已經把錢領出來了,國稅局要怎麼查?若當事人的帳戶很久沒動用,或帳戶資金只剩一點點,國稅局當然不會有興趣。陳秋蘭表示,國稅局多半會去調當事人「最大往來銀行」資料,配偶或子女在被繼承人生重病後去提錢或轉帳資料,「多半會落在兩年內」,調出最大往來銀行帳目明細,馬上一目了然。

國稅局除了看存款,還會自當事人所得資料反算其他資產、例如股票。陳秋蘭舉例,例如被繼承人過世前有台積電股票,過世後卻沒有台積電股票,可能就有蹊蹺,國稅局會去了解。最後連房地產都不能偷偷賣,陳秋蘭說,財稅資料中心會有財產清單,其中就包括房地產,2年內處分房產的資金,跑哪去了,自然也難逃法網。

2. 死亡前兩年贈與,小心被課贈與稅。

稅法規定,每位贈與人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但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的贈與,一樣要計入遺產課稅,還可能再被課一筆贈與稅。

陳秋蘭舉例,曾有客戶資產逾千萬,生病後將手頭現金1,000萬元,贈與一子喔女各500萬元。這筆贈與因為剛好在過世前兩年內發生,所以1,000萬須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

此外,因為贈與子女的1,000萬元,已超過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因此除遺產稅外,還要被課78萬元的贈與稅(1000萬-220萬=780萬, 780萬x10%贈與稅率=78萬)。

稅法規定,每位贈與人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 報系資料照
稅法規定,每位贈與人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 報系資料照
 

3. 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反而變少。

陳秋蘭說,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贈與稅,但如果這項贈與行為,發生在配偶死亡前兩年內,這筆財產一樣要併回遺產總額課遺產稅。但這還不打緊,先「贈與(轉移)」的這部分資產,就不能列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反而會讓配偶最後能請求到的金額變少,要課稅的資產不減反增,可能繳更多稅。

她舉例,假設王先生資產超過1億元,太太名下無資產,王先生在去世前兩年,贈與王太太5,000萬元。

王先生過世後,王太太可行使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因為王先生名下只剩5,000萬,王太太可請求一半2,500萬元。但王先生是在過世前兩年內贈與王太太,因此已贈與王太太的5,000萬還是要併回遺產課稅。即便王太太行使請求權後,王先生名下只剩2,500萬,但加回5,000萬後,最後以7,500萬元課遺產稅。

但若並未在過世前兩年贈與,王先生過世後,王太太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即可請求1億元的一半、5,000萬元。王先生名下會只剩5,000萬元(1億-5,000萬=5,000萬)要課遺產稅。

4. 過世後,存款餘額超過20萬元帳戶要凍結,避免沒錢繳稅,可透過保險預留稅源。

家中有長輩過世,多半手忙腳亂。陳秋蘭表示,依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存款餘額超過20萬元帳戶,會先被銀行凍結。在繼承人取得遺產稅申報完稅或免稅證明後,銀行才會解凍。為避免帳戶被凍,沒錢繳稅,最好能先「預留稅源」。

陳秋蘭說,若家中有人過世,程序是先通知派出所員警、衛生所人員開立死亡證明,並通報戶政單位,戶政事務所會請繼承人辦理除戶。戶政單位還會通報國稅局,國稅局此時就會發信給繼承人,提醒要申報遺產稅。

 

 
 

 

但銀行一直要到繼承人來申請死亡日存款餘額或生前交易明細表時,才會知道當事人已過世。陳秋蘭表示,依照法令,銀行須凍結存款餘額達20萬元帳戶,若存款餘額只有21萬元,也是全數被凍,在拿到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前,帳戶都無法解凍。

陳秋蘭表示,依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子女在6個月內要報遺產稅,但若資產規模小,或財產清單、所得資料齊全,國稅局會很快核定,被繼承人的帳戶可以很快解凍。但若資產龐大,例如有多筆投資、土地、債權者,國稅局可能就要花一段時間核定。

 

據了解,曾有個大地主過世,剛好碰到921大地震,結果地震完,他生前擁有的土地又要重測,國稅局必須重新再核定遺產,結果遺產總額快兩年才核定出來。

 

陳秋蘭表示,為避免資產規畫的最後一哩路「被卡住」,市場已在推廣預留稅源概念,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生前投保,並指定合適的保單受益人;而這筆預備金額,也不限只繳遺產稅,當事人生前未結清的醫療費用、未償還債務,還有帳戶遭凍結期間未亡人及受其扶養者的生活費、教育費等,可能都可以補足。

 

她舉例,曾有人過世後,因為生前背有房貸,但帳戶已遭凍結,不能還房貸,還好當事人生前投保房貸壽險,就由保險公司來清償房貸債務。

 

專家提醒,依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存款餘額超過20萬元帳戶,會先被銀行凍結。在繼...
專家提醒,依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存款餘額超過20萬元帳戶,會先被銀行凍結。在繼承人取得遺產稅申報完稅或免稅證明後,銀行才會解凍。為避免帳戶被凍,沒錢繳稅,最好能先「預留稅源」。 圖/金融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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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14:32:22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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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從租房子變成買房子,或是賣掉房子變成租屋族,報稅是按比例適用租金支出及房貸...
年度中從租房子變成買房子,或是賣掉房子變成租屋族,報稅是按比例適用租金支出及房貸利息支出的列舉扣除。 聯合報系資料照
 

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列舉租金支出必須符合幾項條件,首先,承租房屋所在地必須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承租人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都可以,房屋必須供自住使用,不能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同一申報戶申報了租金支出,就不能申報購屋貸款利息扣除。

如果年度中從租房子變成買房子,或是賣掉房子變成租屋族,則是按比例適用租金支出及房貸利息支出的列舉扣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符合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條件的前提下,可按比例列舉扣除。舉例今年1至3月是租屋族,4月已貸款買房,則今年列舉的項目有三個月的租金支出,以及九個月的房貸利息支出可以列舉。

假設每月租金支出1.5萬元,三個月房租支出4.5萬,每年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上限為12萬,則租屋三個月的扣除額上限只有3萬,因此即使租金支出4.5萬,房租支出只能列舉扣除3萬元。

購屋貸款利息的部分,每年上限30萬,但舉例中只有九個月支付了房貸利息,因此列舉扣除上限只有22.5萬元,若房貸利息支出每月1.25萬元,則九個月支付房貸利息11.25萬元,低於22.5萬元的上限,就11.25萬元扣除。全年房租加房貸利息共計14.25萬元,亦是超過12萬元的標準扣除額,選擇列舉扣除當然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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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14:32:21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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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申報今年個人綜所稅時,租屋族有權申報全年度的租金支出,做為列舉扣除項目,把握...
明年申報今年個人綜所稅時,租屋族有權申報全年度的租金支出,做為列舉扣除項目,把握節稅權利。 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現已規定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支出,明年申報今年個人綜所稅時,租屋族要伸張自己的權利,有權申報全年度的租金支出,做為列舉扣除項目,這對於在租金昂貴都會區租房子的租屋族而言,是可以把握的節稅權利。

個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項目,一直有「房屋租金支出」這一項,每戶每年上限12萬,但一直以來,房客與房東有不申報的默契,因為一旦房客要申報,房東的綜所稅收入項目就會多一筆租賃所得要申報,併入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房東有可能因此要繳多一點稅,而因此調漲房租,如果房客想續租,配合不申報的狀況居多。

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與敏感的報稅議題有關的有兩項,一是「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二是「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的稅負,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個人綜所稅的一般扣除額部分,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兩種,多數納稅義務人選擇的是標準扣除額,因為毋須提供證明,目前額度已提高至12萬;但以大台北地區的租屋行情而言,光是套房,月租金就經常會超過1萬元,如能善用每年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做為列舉扣除額項目,有助於節稅,因為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除了房租之外,還有其他多項可以列舉。

列舉扣除額的項目包括:捐贈、人身保險、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房屋租金支出、政治獻金、公職人員依選罷法規定的競選經費、對私校的捐贈等等。但實際上與租屋族相關的,應該只有:房屋租金、人身保險、醫藥及生育費這幾項。

以單身上班族、無受扶養人為例,人身保險可以列舉的項目,有:人身保險、勞工保險,或軍公教保險,或農保,每人每年扣除的金額最多不能超過2萬4000元,健保費則可全數扣除。

保險費可扣除上限為2.4萬元,其實每個月保費支出2000元就達頂,這是很容易就可以全數拿到的扣除額,以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萬5800元為例,勞保每月支出962元,加上很多人都會買的意外險或醫療險,輕鬆可將額度用罄,更不用說健保費可全數扣除。

月薪以4萬5800元為例,健保每月支付644元,一年就支付了7728元,可以全數扣除,光是保險的部分,就有3萬1728元的額度可扣。租屋族就算全年身體健康,不用看醫生,只要勇敢列舉房屋租金支出,加上保險費用支出,輕鬆就超越標準扣除額12萬元的額度,選擇列舉扣除額申報更有利於節稅。

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必備文件。
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必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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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01:1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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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應課徵特銷稅,俗稱為奢侈稅,且納稅義務人為營業人。要注意的是,營業人初次發售才要課徵奢侈稅,如果是會員購入入會權利後,再轉售給他人,即非屬奢侈稅課稅範圍。

台北國稅局說明,所謂的「特種勞務」是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且不可退還的入會權利,例如:高爾夫球場、俱樂部、聯誼會、度假中心收取的會員入會費等。

官員表示,銷售特種勞務的納稅義務人為「銷售之營業人」,「每次銷售價格」指的是初次發售價格。

該局指出,營業人當月銷售特種勞務,應於次月15日前,按銷售價格依稅率10%計算應納稅額。例如甲公司銷售度假中心會員入會費70萬元,其應納奢侈稅額為7萬元,應自行填具繳款書、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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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01:1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地價稅將開徵,停車場等容易出錯。 本報系資料庫
地價稅將開徵,停車場等容易出錯。 本報系資料庫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各地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盡早盤點所持土地,尤其是停車場、空地、騎樓、農業用地等最常出現問題,務必確認地價稅應課徵情形,以免誤解稅法規定,不慎漏報遭開罰。

地價稅每年開徵期間訂在11月1日至30日,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一整年,並以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若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或特別稅率,則必須在開徵前40天提出申請,否則當年無法適用。

各地稽徵機關指出,課徵地價稅時不少民眾常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方式不清楚,因此提醒民眾,距離地價稅開徵僅剩不到一個月,盡速著手盤點持有土地,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屏東縣財稅局則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土地持有期間因地價變動而多繳的地價稅,可以用來扣抵土增稅,抵繳額度以土增稅的5%為限。不過,若是土地本身已免徵地價稅,則不可擅自將土增稅抵減5%。

舉例來說,甲先生出售名下土地,核定土增稅為3萬元,因甲先生持有該地期間,地價稅逐年調升,因此符合扣抵規定,最多可抵減1,500元。

此外,共享車位愈來愈普遍,民眾也關心納稅問題。基隆市稅務局對此表示,私人車位經網路媒合共享,只要提供不特定人使用時數,每年不超過2,880小時,就可按原核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加入共享車位的納稅義務人,可不必緊張。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提醒,法定用地與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不同。「法定用地」是為了讓建築物便於採光、防火等,目的在維持環境品質,仍必須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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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13:05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搭配跨年度的免稅額計算,準新人來自父母的財務贊助,最多可有2160萬元免課徵贈與...
搭配跨年度的免稅額計算,準新人來自父母的財務贊助,最多可有216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父母們的大筆贈與要節稅,得好好把握子女婚嫁好機會!贈與稅率已調漲成10%、15%、25%三級稅率,避免被課徵高額贈與稅,節稅方式即是善用免稅額,除了每年的220萬元之外,子女結婚另有100萬元免稅額度的加碼,搭配不同年度的免稅額後,新婚夫妻來自父母們的財務贊助,最多有216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婚嫁免稅額100萬 每年免稅額220萬

婚嫁的贈與免稅額有100萬元,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一女子結婚時,父母親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務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因此,子女結婚,父親或母親贈送給子女的財務,各自多了100萬元的免稅額度,可以不計入每人每年贈與220萬免徵贈與稅的額度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父親、母親,107年10月分別贈與女兒220萬元財務,接著,又在107年11月各自贈與現金100萬元予女兒做為結婚基金(婚嫁贈與財務),而女兒於107年12月登記結婚,則贈與人父親與母親107年度的贈與總額各有320萬元的額度,免納贈與稅;男方獲得父母的贈與,也同樣各自有320萬元的免稅額度。亦即這對新婚夫妻結婚當年獲得來自父母的贈與,可享1280萬元的免稅額度。

結婚選在年底,好處還有下個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度也能搭配使用,接續上個例子,父母在隔年108年1月,再贈與這對新婚夫妻財務,每位父母的贈與,在新的年度分別又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度,雙方父母四人,每人220萬元,則這對新婚夫妻還可獲贈880萬元的財務,可免課徵贈與稅。年底或年初新婚的夫妻,來自父母饋贈的免稅額度兩個年度合計高達2160萬元,這小家庭的第一桶金相當豐沛又節稅。

保留金流紀錄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子女婚嫁贈與財務的納稅義務人為父母,因此父母親如果要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務,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要備妥證明文件,包括: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以及子女註記有結婚日期的戶籍資料。

國稅局也建議,贈與時應保留金流證據,否則帳戶突然多出一大筆錢,並因此成為選案查核對象時,要主張屬於免稅額度內的贈與,就負有向國稅局提出證據的義務。

辦婚嫁贈與免稅額 限登記日前後半年

國稅局特別提醒,婚嫁贈與免稅額適用規定,限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為贈與時點,提醒準新人及雙方父母親,要把贈與日子算對了,才能享有加碼的免徵贈與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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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13:06聯合晚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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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財務予子女,過去常有迷思,要送房地產比較好,因為贈與稅會按照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為計算稅基,與市價有一段差距,可以節稅,但國稅局說,最好別這樣做,將來轉手獲利計算失真,繳交的所得稅可能超過前面節省的贈與稅。

節稅條款大不同 獲利稅基可省1倍

左營稽徵所舉例,父母買房子送給子女,這間房子按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為1000萬,市價2500萬,父母贈與子女時以1000萬申報贈與,如果子女取得房屋後以3000萬賣出,則這間房子的取得成本會被認定是1000萬,售價3000萬,賣房所得高達2000萬,稅基相當高。

如果搭配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及子女婚嫁免稅額,贈與現金2160萬,子女以2160萬元買房,屆時轉手以3000萬售出,所得僅840萬,稅基明顯減少許多。

贈與房地產還有另一種情況,父母每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金錢至小孩帳戶,累積至一定數額時,再以小孩名義買房,以小孩名義買房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關鍵就在是否保有完整的金流證據,證明買房的錢是來自合法節稅的贈與。

據前鎮稽徵所的詢問案例,父母每年各贈與現金220萬元給孩子,三年後以孩子的名義購置房地產,高雄國稅局解釋夫妻二人每人每年贈與子女現金220萬元,贈與金額在免稅額度內免申報,三年後,這名子女帳戶內就有1320萬元,用以購置房地產,不會被要求補繳贈與稅,不過,須保留贈與現金時的金流資料,國稅局調查時可提供,以免資金來源不明而被補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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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01:25:3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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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價格波動,部分民眾預售屋交易過程出現損失。財政部表示,轉讓「預售屋」屬不動...
房地產價格波動,部分民眾預售屋交易過程出現損失。財政部表示,轉讓「預售屋」屬不動產的權利移轉,是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虧損時,得以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本報系資料庫
 

房地產價格波動,部分民眾預售屋交易過程出現損失。財政部表示,轉讓「預售屋」屬不動產的權利移轉,是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虧損時,得以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南區國稅局官員舉例說,有民眾去年2月以800萬元購買了某建案預售屋,並在今年5月以750萬元出售該預售屋,此一情況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地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因此民眾在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出售,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並非「房地合一」的課徵範圍,而是所得稅法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同於綜合所得稅申報。

又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官員以此例說明,民眾以8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後來以750萬元賣出,有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因此,在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自申報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列報扣除該筆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

若申報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在以後108、109及110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時,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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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01:2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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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取得房屋、土地的原因不同,可減除的成本也不同。財政部表示,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的成本計列,為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至於因買賣取得房屋、土地,成本為取得房屋、土地的價額。

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改採「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應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日內,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而房屋、土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交易時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取得房屋、土地的原因不同,可減除的取得成本也不同,因買賣取得房屋、土地者,成本為取得房屋、土地的價額;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者,成本則為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但配偶贈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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