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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買賣持有很久的房屋總會面臨高額土增稅,一般來說,能夠辦理自用優惠稅率節稅效果最佳,目前有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但因為後者條件較為嚴苛,不少民眾因為曾經使用過額度,會透過夫妻贈與,再行出售的方式,以達到節稅目的。

 ID-2183925

▲想送房給老婆,就要先搞清楚稅制。(圖/翻攝自unsplash)

按照現行土地稅率,持有20年以下增值稅依照漲價總數累進20~40%,超過20年則減徵20%、30年減徵30%、40年則減徵40%,坊間不少民眾因為長期持有不動產,特別是精華地區的透天或是公寓等土地持份較高的產品,往往動輒就要數百萬的土地增值稅,中南部過去甚至發生售價還不夠繳交土地增值稅的慘劇。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出售自用不動產可以適用10%優惠增值稅率,但一般民眾多數希望能使用門檻較低的一生一次方案,也有不少夫妻因為其中一方使用額度,透過夫妻贈與進行節稅的例子。

例如老公已經使用了優惠稅率,送給老婆後再行轉售,就能使用老婆的優惠稅率,而若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者,在財政部解釋令中,還能放寬適用舊制,更讓許多人趨之若鶩。

不過徐佳馨也提醒,夫妻間贈與房屋及土地,要訂立贈與契約,並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及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影本及有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雖然不課徵贈與稅,但仍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於取具國稅局核發之免稅證明書後,再持向登記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才算完成。

另據財政部統計處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房地合一上路後土地一般贈與從每年15萬筆,下滑到每年12萬筆左右,下滑幅度約兩成,且近期也未見增長,顯見房地合一上路後,已經減少透過土地贈與移轉財富的誘因,不過相較之下夫妻間的土地贈與並未受到太大影響,近年維持每年3.7~3.8萬件,約佔整體贈與移轉的2成,比起房地合一上路前的3.9萬件並未有太大差異。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財政部曾釋出解釋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若配偶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再行出售給他人,若「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兩年以上才出售,放寬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土地交易不用課資本利得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土地主要移轉原因的變化情形,一般買賣於2013年以90 萬筆達到近年最高,2016僅剩58萬筆,惟近兩年隨不動產市場逐步回溫,已升至69萬筆。

一般贈與於2016年之前每年約有15萬筆,房地合一上路後每年約12萬筆左右,下滑2成,不過夫妻間土地贈與後出售,可以利用另一半未使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的節稅優惠,若是大地坪且持有較久的透天或公寓等產品,節稅效應就十分顯著,因此統計夫妻間贈與不太受房地合一影響,仍維持相對穩定的數量。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2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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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隨著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土地一般贈與下滑幅度約2成,不過夫妻間土地贈與後出售,可以利用另一半未使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的節稅優惠,若是大地坪而且持有較久的透天或公寓產品,更能達到節稅效果,因此夫妻間贈與不太受房地合一影響。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土地主要移轉原因的變化情形,一般買賣於2013年90 萬筆達到近年最高,2016年僅剩58萬筆,惟近2年隨不動產市場逐步回溫,已升至69萬筆。一般贈與於2016年之前每年約有15萬筆,房地合一上路後每年約12萬筆左右,下滑2成。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財政部曾釋出解釋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若配偶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再行出售給他人,若「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2年以上才出售,放寬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土地交易不用課資本利得稅。

夫妻間的土地贈與,維持每年3.7~3.8萬件,約佔整體贈與移轉的2成,比起房地合一上路前的3.9萬件並未有太大差異。因為夫妻間土地贈與後出售,可以利用另一半未使用過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的節稅優惠,若是大地坪且持有較久的透天或公寓等產品,節稅效應就十分顯著,因此統計夫妻間贈與不太受房地合一影響,仍維持相對穩定的數量。

▲▼土地移轉筆數。(圖/信義房屋提供)

關鍵字:土地贈與房地合一夫妻節稅信義房屋

原文網址: 看準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 夫妻贈與土地件數穩定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567935#ixzz63jylCN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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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15:01 東森財經新聞
1600萬成交實價登錄變3200萬 投資客.地政士被拆穿判拘役

實價登錄上路至今已經過了7年多,但其真實性卻備受爭議,造假事件時有所聞。近期嘉義出現了一起案例,一名地主以1,600萬賣掉土地後,和買方協議以3,200萬元登錄,在今年5月被法院判決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有改以往僅以罰款的方式懲處,買賣雙方均遭判處拘役。

許多投資客都認為,此類案件多數會以偽造文書進行罰則並停止撥款貸款為主,但事實上,這可能還牽涉到刑法241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日前新北市便曾出現過年輕投資客簽屬了兩份合約,分別是400萬與700萬,最後被銀行查出造假,並面臨房貸無法順利撥款及面臨偽造文書與15萬罰則。

▼日前新北市便曾出現過年輕投資客簽屬了兩份合約,分別是400萬與700萬,最後被銀行查出造假。(圖/東森財經資料畫面)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高雄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三民聯合事務所表示,個案買方、賣方因初犯,且自白犯罪,法官判處拘役數十日不等,得易科罰金,負責登錄的地政士則另涉及偽造文書罪,由檢察官另案處理。

而根據法院判決,此起交易案是江姓地主載2017年委託施姓的地政士所執行,以出售其名下嘉義是土地,而蔡姓投資客等三人最終決定以1,600萬的價格買下,可是其要求地政士進行實價登錄申報時,必須將成交價格申報為3,200萬元,以便其未來再轉售時能夠減少增值稅並向銀行取得較高額的貸款。

在施姓地主告知地主之後,雙方取得共識,並由施姓地政士在2017年4月和蔡姓投資客簽訂買賣總價為3,200萬元的不實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不動產買賣價金安全信託契約書,並由銀行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最常見的造假方法便是把一些附屬建物列入計算,並藉此拉高房價。(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針對此起案件,法院判決並未說明不實成交價格曝光原因,但是按照以往案例來看,有可能是銀行在稽查的時候發現交易行情遠高於市價,所以提出檢舉。有專家指出,許多的建商都會將價差控制在10~15%之內,這樣對於銀行或政府來說才難以追查。而對說但在一判決中,法官有特別解釋道,實價登錄僅形式上審核申報人之身分無誤後,即應予受理,地政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賣方配合買方、地政士登錄不實價格,均為共同正犯。(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https://fnc.ebc.net.tw/FncNews/house/1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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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今年前9月受惠於土增稅千萬以上案件增加,實徵淨額734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50億元、上揚幅度7.3%,多與台商返台購地設廠投資有關,6都千萬以上案件貢獻稅額以台中增加14億元最多,業者指出,今年高總價不動產交易回溫,土地持分高,反應在土地增值稅的負擔也較明顯。

台中為6都之冠,財政部指出,主因中科等科學園區持續擴張,產業投資帶動廠辦需求,至於台北市增11億元居次,由指標性不動產移轉與法拍案件挹注,財政部也預測今年以來土增稅受惠台商回流購地設廠需求,千萬以上大額案件增加,全年稅收表現可望優於去年。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台北及台中今年高總價不動產交易回溫,除了中小企業對於辦公室及廠辦等商用不動產的需求提高外,豪宅的交易也提升,由於這些類型的不動產土地面積大或土地持分高,反應在土地增值稅的負擔也較明顯。

至於土地交易狀況,土地移轉筆數已自2016年低點逐年回升至去年112萬筆,其中買賣案件增加11萬筆,不過近3年內取得土地再移轉的短期持有件數,比起2015年房地和一稅實施前減少9.8萬件,財政部指出,顯示房地合一確實有效遏制短期交易。

進一步觀察六都,2016年跌幅以台中市3成4最深、高雄近2成最少,雙北減幅略低於全國平均2成5,顯示土地交易仍具支撐力道,然而隨著不動產市場回溫,近三年內土地移轉筆數以台北市增幅22.8%最高、新北市10.8%居次。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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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02:19經濟日報 黃士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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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外送員人身事故引發勞動檢查,官商各持僱傭或承攬的兩極見解。不單單勞僱屬性,對於電商平台媒合商家、人力、空閒資源與消費者需求的共享經濟模式來說,稅事的模糊空間更是困擾。

筆者觀察,共享經濟的電商模式,不僅美食外送平台,國內不少業者也建立各種專業人力仲介(長照人員)、一般勞務(打掃、代駕、送貨)、媒合活動場地、停車位等等,遇到的稅務癥結大多一樣,不外乎是發票開立方式-以消費全額,抑或代收轉付差額?餐廳或外送員沒有發票,平台業者怎麼報銷成本、費用?這些稅務細節沒處理好,動輒搞到無利可圖、貼錢繳稅,甚至遭誤認逃稅,著實冤枉!

舉例來說,消費者透過某美食平台訂購300元早餐外送,另加30元平台使用費,美食平台共向消費者收取330元,平台商按餐費抽三成,轉付210元給早餐店。

若按消費全額開立發票給消費者,應報繳15.7元營業稅;相對地,若改按抽成與使用費合計120元,淨額開立發票,應繳稅款降為5.7元。

總額開發票情況,若合作店家是開立發票的營業人,美食平台取得進項發票扣抵,雖不影響應納稅額,但報稅作業相當繁瑣。而且,事實上不少合作店家是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平台商會因沒有進項憑證,被迫自行吸收掉中間差額的10元營業稅,更別說虛胖的營業額連同費用扣抵上限(查準限制普通收據不得超過營業費用3%),虛增的營業稅、營所稅負最終可能吃掉三到五成的營業毛利!

固然平台商可主動與稅局溝通,申請比照代收轉付模式,以收付淨額開立發票,避免賠錢繳稅。

然而,平台商個案申請,每案往往耗時一到兩年才有解釋結果,其間積壓的營運資金、不確定的稅務風險,對境內、境外電商來說,在在也是難以承受的負荷。

個人觀察,分享經濟的新創模式雖各有特色,仍可按勞務、物流及金流,簡要分為三種模式:(1)由平台商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收取全額費用後,指派旗下簽約業者/個體戶提供服務;(2)平台商僅扮演媒合消費者與服務業者的角色,按媒合結果收取平台使用費,服務費用則由業者自行向消費者收取;(3)平台商除了媒合消費者與業者之外,也經手金流,並派遣第三方(如外送員)協助服務、物流,平台商同時向消費者與業者收取平台費與佣金。

上述三種營運類型同時對應到全額開立發票、或僅限服務費或收付差額開立,也各有實際案例可循,與其單獨業者逐案申請、耗時耗力,是否直接由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更可大幅縮減徵納勞費時間,短期內解決眼下的稅務癥結?

中長期的視野,分享經濟模式再經過五到十年的發展,或許將孕育出台灣專兼職的百萬個體戶大軍,今日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發票、查定課徵、跨境電商簡易稅制等,到時根本無力應付。

落實境外電商的落地營運,普及行動支付、雲端發票,逐步讓小店舖升級為一般營業人,進而推動全民皆可成為營業人的簡易稅制,分享經濟才可浮上地面,更能永續、健全發展。(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12459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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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過去使用自然人憑證都須仰賴讀卡機,隨著人手一機行動網路世代來臨,內政部也順勢推出手機等行動裝置可綁定自然人憑證,只要下載APP,並以指紋或臉部等生物辨識方式驗證,以後用手機就可申辦政府服務,11月繳納地價稅已率先開放使用,未來也將陸續開放其他網路申辦項目使用。
 
內政部表示,這次推出的「TAIWAN FidO台灣行動身分識別」服務,是一種能提供安全且便利的登入方式,讓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註冊完成後,手機即可以儲存在裝置內的指紋或臉部等生物特徵,進行身分驗證,驗證成功後即可登入,並使用多項政府提供的服務。
 
內政部指出,為確保個人隱私的安全性,目前第一階段只開放支援使用生物辨識的手機,且手機須設定個人的指紋或臉部生物特徵,方能進行使用。
 首次使用的民眾,首先須在手機下載「T-FidO」這個APP,其次使用電腦到「台灣行動身分識別平台」https://fido.moi.gov.tw/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註冊,電腦即會顯示專屬QR code,接著再用手機APP掃描QR code,即完成手機綁定憑證。
 
綁定後,未來即可免插卡、免帳號密碼,透過手機「T-FidO」APP,輕鬆登入使用各個介接此服務的政府機關網站,申辦各項服務。
 
2019年11月繳納地價稅已率先介接這項服務,未來也將陸續開放其他網路申辦項目使用這項服務,2020年5月繳納綜合所得稅時,財政部也預計會介接這項服務,讓民眾查詢及繳納更多一種選擇。
 
內政部強調,這項服務政府不會取得民眾的生物特徵值。民眾登入進行生物特徵驗證時,只是利用民眾原本儲存於手機內部的臉部或指紋,確認為本人後,才啟動後續的驗證機制,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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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近年來積極辦理土地開發業務,除了讓都市景觀煥然一新,舊城區重現風采,更釋出大筆精華地,成為建商推案新重鎮,也帶動房市蓬勃發展。台南市府地政局呼籲,有鑑於不動產買賣金額龐大,暗藏交易風險,民眾購屋前應加強防範,多注意規劃施工品質與簽約細節,以維護自身權益。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長陳淑美指出,台南市近期已完成安南區九份子、東區平實營區、新營區客運轉運中心、佳里區佳里國小等市地重劃區及東區南台南站副都心第一期、永康區永康砲校第一期、東區德高等區段徵收區之開發。

 

未來從國道1號大灣交流道下來臺南,可看到平實營區重劃區的中央公園,南臺南副都心將建置科學教育體驗未來館,永康砲校一期區段徵收區內,市立總圖正在興建中。未來辦理永康區鹽行國中區段徵收、安南區北安商業區、北區賢豐、南區喜樹灣裡市地重劃等大型土地開發案,將持續帶動本市不動產發展榮景。

 

陳淑美表示,隨著房地買賣市場熱絡,交易風險更需要特別注意,不動產交易過程繁雜、條文繁瑣、牽扯金額龐大,一旦發生糾紛後續效應與代價不容小覷,常見交易糾紛如漏水問題、施工瑕疵、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等情形。

 

陳淑美局長建議消費者多注意的地方,包括漏水問題於現況看屋時,應注意樑柱接縫處是否留有水痕,牆壁是否有油漆脫落等情況,也可選擇於下雨天過後入內查看,已達到預防效果;施工瑕疵多發生於預售屋或新成屋,驗屋過程中應注意契約所約定施工工法或建材品質是否一致,並於查驗過程中留存紀錄,以備日後求證時之需要。

 

至於簽訂買賣契約,則須注意契約審閱權的使用,簽訂契約前針對各項條款逐一檢視並了解後,方可簽名蓋章,切莫因急迫或未詳加考量即簽約,以免產生違約問題。消費者事前多一分查證,流程多一分注意,就能大大避免事後可能衍生之糾紛。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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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12:4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黃國昌。 報系資料照。
黃國昌。 報系資料照。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1)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囤房稅相關議題,質疑政府不重視年輕人,未推出政策抑制房價,財政部長蘇建榮罕見動怒,回嗆黃國昌,「打房不是只有你能講!」強調政府施政必須要考量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則呼籲財政部對「空屋稅」表態,針對實際上並未使用,但卻空在那裡,有炒房疑慮的空屋,課較重的稅負。

黃國昌表示,行政院決定廢除印花稅,全部22縣市地方政府都表示反對,但中央還是繼續做。

黃國昌以國外案例來看,新加坡印花稅的政策目的是為了抑制炒房炒地,不僅賣方要課印花稅,買方也要課,但台灣政府面對高房價,卻沒有相應措施。

蘇建榮回應,新加坡的印花稅是交易稅,但台灣的印花稅屬於憑證稅,不能畫為等號。蘇並強調,政府推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就是抑制外資炒房,對短期炒房從重課稅,稅率最高45%,自2016年實施以來,房價上漲「相對緩和」。

不過黃國昌痛批,房價僅「相對緩和」,並未下降,「對得起年輕人嗎?」蘇建榮則回嗆,「打房不是只有你能講!」強調政府政策要整體考量,也要考量地方政府個別狀況。

黃國昌提出囤房稅累進稅率修法,蘇建榮表示必須因地制宜,例如中南部縣市自住比例非常高,若修法一概適用,會有問題。

江永昌則指出,針對房屋稅議題,目前有兩大討論方向,第一,擁有一定數量以上房屋,不管其使用與否,加重其持有稅,也就是「囤房稅」概念;第二,則是針對「不使用」的房屋,才課「空屋稅」。

江永昌表示,第二種情況較為緩和,也可讓完全未使用的空屋釋出,增加供給,從供需角度來抑制房價。

不過蘇建榮對此表示,如何認定「空屋」將會是問題,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稽徵成本會大增,仍需整體考量。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116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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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菱育/綜合報導

 

對年輕人來說,買房大不易,就有不少長輩選擇移轉不動產給子女,根據民調統計,有高達一半的民眾有意贈與不動產給子女。但是以實際面來看,不動產傳承仍以繼承方式居多,而且以台北市公告現值1千萬元的不動產為例,若採用繼承的方式移轉,幾乎不用繳納任何稅金,但若是採贈與的方式,則至少要繳78萬元的贈與稅。而近年將不動產預先贈與給子女的現象,以中南部地區成長最為顯著。

根據中信房屋的網路調查發現,有51.5%的民眾願意以贈與的方式將不動產傳給子女,其次則有29.6%的民眾選擇讓晚輩自然繼承,而有18.3%的民眾會採用買賣方式移轉給子女。

另觀察實際移轉狀況,6都以繼承移轉量比贈與量還多,今年1~8月6都建物所有權移轉的變化,在繼承部分,台北與新北比例分別成長5.35%與3.26%,今年繼承量分別為6661棟以及7296棟,為6都最高。而贈與的部分,則以高雄5.59%成長最多,從去年3204棟,成長至今年的3383棟,其次為台中2.76%。

以台北一位父親打算將持有20年的不動產,移轉到子女名下為例,該不動產市價約3千萬元,公告現值約1千萬元,採用繼承或贈與的方式,哪種比較省稅?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若採用繼承的方式移轉不動產,可免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僅須負擔地政規費而已,此外,因公告現值低於繼承的免稅額(1200萬元),所以也不需負擔遺產稅。

若該名父親採贈與不動產的方式給子女,則須負擔10%的贈與稅,也就是(1000萬元-220萬元)*10%=78萬元,另外還要再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等費用,較沒有節稅的空間。

謝正男指出,但贈與也並非完全不好,好處是無需等待繼承發生,隨時都可以辦理贈與,若想節省贈與稅的話,也可以考慮善用逐年贈與的方式,降低每年贈與的現值。

中信房屋總經理張世宗建議,由於牽涉到資產規模的不同,因此無論不動產以何種方式移轉給子女,最好應先考量晚輩日後可能出售的時間點,將房地合一稅同時納入考量,相關稅賦負擔能力也應預先精算,才能發揮最大的節稅效益。

▲▼六都建物所有權繼承贈與累計移轉變化。(圖/中信房屋提供)

關鍵字:贈與繼承六都長輩民調中信房屋

原文網址: 半數長輩傾向贈與房產 怎樣最省稅?地政士概算破解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558804#ixzz62azdWB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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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02:5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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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屋無償出借他人營業,一般而言仍須設算租金收入並課稅,不過當本人獨資經營,或是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經營時,便不必設算租金,也沒有所得課稅問題。

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將房屋借與他人作為營業使用,或作為會計師、律師等執業場所,無論是否約定無償借用,都必須要按照當地租金行情來計算租賃收入,出借人也要申報相關所得、繳納所得稅。

苓雅稽徵所接到民眾詢問,一位家長希望將房屋無償提供子女獨資經營律師事務所,但不確定是否依法仍得設算租金收入。官員表示,所謂的「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若子女以「獨資」形式開設律師事務所,因為對象是直系親屬,就不需要設算租金課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0981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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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以本身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其所有權雖登記於外國總公司名下,倘該不動產係供該分公司業務上使用,並列入該分公司財產目錄者,可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法提列折舊。
 
該局指出,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受限於分公司並非權利主體,而將其以自有資金購買之房屋,登記於外國總公司名下,惟其同時符合「供營業上使用」及「列入分公司財產目錄」要件者,得列報該房屋之折舊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外國公司在台之甲分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房屋之折舊費用,經稽徵機關調查,該房屋登記於外國總公司名下,且自購置後即未供營業使用,甲分公司雖主張係以本身自有資金購置,並已列入財產目錄,因受限於分公司並非權利主體,遂將房屋登記於外國總公司名下,應可列報折舊費用,惟甲分公司自購買日起,該房屋即空置未使用,縱符合「分公司自有資金購買」及「列入分公司財產目錄」要件,因該房屋「未供營業使用」,仍不得列報該房屋之折舊費用。
 
該局呼籲,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列報房屋折舊費用,須同時符合「分公司自有資金購買」、「供營業上使用」及「列入分公司財產目錄」等要件,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帳載事項倘與相關稅法規定未符者,應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之,以免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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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00:24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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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商在台分公司購置不動產,即便所有權登記於外國總公司名下,但只要符合「運用自有資金購置」、「供營業上使用」及「列入分公司財產目錄」三項要件,就可以於申報營所稅時,列報該房屋的折舊費用。

官員表示,近來查核某間外商在台分公司的營所稅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列報不動產的折舊費用,但國稅局調查發現,這棟房屋是登記於外國總公司名下,且購置後就沒有作為營業使用,這間分公司雖主張是以自有資金購置,且也有將這棟不動產列入財產目錄,然而最後仍因該房屋未供營業使用,相關折舊費用遭到剔除。

官員表示,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由於分公司並非權利主體,因此就算這間分公司利用自有資金購買房屋,依然要登記於外國總公司名下,但就會讓這間分公司申報營所稅時,面臨難以列報折舊費用的問題。

官員表示,其實這是十分古老的問題,早在1984年12月14日財政部就公布函釋,明訂這類外商分公司,只要能符合「運用自有資金購置」、「供營業上使用」及「列入分公司財產目錄」三項要件,即便並非持有不動產的權利主體,仍然可以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列報折舊費用。

營所稅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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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3:25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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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將開始,學生在外租屋,家長可享有綜合所得稅節稅權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學期將開始,學生在外租屋,家長可享有綜合所得稅節稅權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學期開始,許多學生考取外地大學,離開家鄉跑到外地讀書,幸運一點可以抽到便宜的學校宿舍,但如果沒抽到,房租就變成一筆不小的支出。南區國稅局提醒,學生在外租屋,只要每年是跟家人一起申報綜合所得稅,那麼家長也一樣享有節稅權利,每年最高可以列扣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的部分不用計算綜所稅額。

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選擇採標準扣除額申報,或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採列舉扣除額申報可列舉扣除醫藥費、房租、房貸、保險、災害損失等各種生活支出,其中房屋租金支出的部分,每個申報戶最高可以列報12萬元。

換句話說,只要每年房租支出超過12萬,再加上醫療、保險等零零總總支出,選擇列舉扣除額,比標準扣除額更划算,但是必須保留所有相關單據,才能在隔年5月報稅時順利提出。

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是同一申報戶中的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使用,沒有額外的營業行為,這類租金都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學生們在外租屋,通常經濟尚未獨立,要靠家中親人們扶養,因此他們每年的房租,就可以成為家長報稅時節稅的管道。

官員也提醒,原則上申報列舉扣除時,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擇一列報扣除額,不過如果租屋、購屋的時間不同,就可以拆成二個時期在同一年度列報兩項不同扣除額。

想要享有房租節稅優惠,有兩種文件要提供給國稅局,第一是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第二是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其中付款證明的種類很多,官員表示,要是拿不到房東親自簽收的收據,也可以透過ATM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學校註冊的宿舍費收據等,將這些作為租金付款證明依據。

官員說,實務上很常看到,有些租屋族列報房租,國稅局卻難以受理,主要是因為沒有檢附相關單據,因為房東故意只收現金、拒開收據。提醒租屋族及家長們留意這類的房東,房東不提供證明,恐影響租屋者權益。

針對違法逃稅房東,官員表示,民眾需要準備房東姓名、住址、出租房屋座落地址、涉嫌漏稅年度及租賃契約書,向國稅局提供作為檢舉依據。

 
 

房東保險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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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3:27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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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出租房屋來賺錢,有些包租公、包租婆不想處理稅務等繁雜問題,會跟房客約定由房客代繳稅金,台北國稅局表示,只要是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納稅義務,就要視同租金的一部分,房東別忘記報繳,否則日後可能遭補稅處罰。

官員說,不管是要求房客幫忙還錢、履行納稅義務,或是要求房客自行負擔租賃財產的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對房客而言,實際上都是租賃權利的代價,就像支付現金租金一樣,二者是相同性質。

房屋稅、地價稅等法定義務,其實都是房東原本該繳納的,要是房東要求房客代繳,房東在隔年5月報稅時,就必須一併納入,申報租賃所得。

官員指出,甚至實務上還有些情況,房東連健保費也要求房客幫忙繳,這種行為不僅徒增房客負擔,也可能害房東自己申報發生疏忽,沒有列入租賃所得申報。

舉例而言,房東陳先生於2017年把房子租給房客王小姐,每月租金1萬元,並由王小姐負擔租屋處房屋稅及地價稅,結果陳先生報稅時沒算到這筆收入,沒將王小姐代繳的稅款納入租金,就會變成短報所得,未來也會遭國稅局發單補稅。

房客房東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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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6:07中央社 台北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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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方式大進化,今年11月地價稅申報,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可免再依賴實體卡片及讀...
報稅方式大進化,今年11月地價稅申報,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可免再依賴實體卡片及讀卡機,綁定手機認證也可登入報稅。 本報系資料庫
 

報稅方式大進化,今年11月地價稅申報,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可免再依賴實體卡片及讀卡機,綁定手機認證也可登入報稅,明年5月擴及綜所稅適用,未來還有潛力結合數位身分證,開啟無卡報稅時代。

網路報稅超方便,不過受限於身份認證技術,目前報稅一定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金融憑證,並搭配讀卡機,讀取實體卡片,才能登入報稅系統進行申報;雖然技術上安全可靠,但每次申報都要仰賴讀卡機,實務上仍會造成不便,尤其更不符合年輕族群平時使用科技習慣。

財政部官員表示,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民眾使用習慣快速在轉變,報稅方式也應更親民、更便利。為突破目前限制,決定導入內政部發展的「行動身份識別認證機制」,這套認證機制運用「網路身份識別標準」(Fast Identification Online,簡稱FIDO),可做到讓自然人憑證「無實體化」。

財政部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說明,運用FIDO技術,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時,不須在電腦上使用讀卡機讀取實體卡片登入,就能進行身份驗證,等於是把自然人憑證給無實體化,綁定手機協助完成認證,一樣能安全登入,且更為快速。

擺脫讀卡機束縛,也使未來能提供的查繳稅管道將更為多元,以今年11月地價稅申報為例,只要已完成自然人憑證綁定手機認證,除可直接以手機查繳稅,利用平板、i-bon等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一樣也能完成,對忙碌或熟悉新科技的族群來說更為便利。

至於實際上如何操作,財政部官員說,為確保安全,第一步要先上內政部網站,將自然人憑證與手機完成綁定,過程中還是需要使用讀卡機及實體卡片,但只需使用這一次;讀卡完確認身份後,網站會產出一組專屬QR code,民眾使用手機上專屬APP掃描即可。

下一步,為確認手機使用者身份,APP會要求民眾輸入生物辨識資訊,如指紋或Face ID,輸入後就算完成綁定程序。

財政部官員強調,只有首次綁定需要用到實體卡片及讀卡機,往後報稅,只需搭配專屬APP掃描報稅網站上的QR code即可;同時,指紋或Face ID等生物辨識資訊,也不會離開手機傳送到內政部,認證時生物辨識資訊會透過APP轉化為一組亂碼上傳,這方面可免擔心。

在導入時程方面,根據財政部規劃,確定將從今年11月地價稅申報開始試辦,明年4月擴大應用至牌照稅,以及明年5月的房屋稅、綜所稅申報。

財政部官員說,若運作順利,未來將極有潛力結合數位身分證,讓全民共享這項便利措施。根據內政部規劃,數位身分證未來將會內建自然人憑證功能,等於像健保卡一樣,自然人憑證也將人人皆有;進而,只要憑數位身分證中的自然人憑證功能,到內政部網站申請綁定手機,未來每個人都能「無卡報稅」,發展成數位身分證的另一項隱藏版功能。

報稅自然人憑證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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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讀者來信問:我是一個房地產經紀,需要開車帶客人看房源,自己也經常跑業務,日常出行是靠車代步,閒暇時間使用叫車軟件的派送服務。想問買車和租車的優劣,哪個更省稅?

答:自雇人士的車輛費用可作為工作開銷抵減收入,買車或是租車,需要看若干因素:

1、貸款或租賃費用:若是貸款買車,你的還貸費用是以最初的貸款額為準,不會隨著車輛折舊耗損而減少。租車的話,可因較高的汽車殘餘價值(Residual Value)獲得較低的租賃費用,殘餘價值是資產試用期滿預計能回收變現的價值。舉一例,你租的車價值2萬5000元,殘餘價值1萬5000元,差額1萬元是你租車所需支付的費用,若你簽了36個月的租賃合同,那麼每月要付277.77元(不包含利息、稅和其他費用)。

2、頭期款:若你剛剛創業,手頭資金比較緊,可考慮租車,部分租車不需要頭期款,但貸款買車通常都需要支付頭期款。

3、里程數:你要考慮你使用車輛的程度,尤其你日常以車代步。租賃對車的里程數有限制,你需要為超過規定的里程數支付費用,這在租車前是必須考慮的。買車沒有里程數的煩惱,但用車過多,會加速車輛折舊。

4、維護費用:租賃合同通常有維護的要求,比如換機油、換輪胎等。當然,對於買車的車主,日常維護也是很重要。

5、處理車輛:租賃合同結束後,你可以另尋一輛車進行新一輪的租賃,或者與經銷商商議買下此前租賃的車。如果你要考慮給房地產客人更好的坐車享受,或者考慮叫車軟件將報酬與車輛檔次掛鉤,你可以通過租車租賃性能較好但昂貴的車輛。買車的話,在車貸還清後,你仍然擁有車,你也可以出售或者折價換新車。

 6、稅務優惠:租賃費用可以抵稅,車貸只有利息部分可以抵稅,但因為你工作和日常都使用車輛,需要畫分商用和自用,按比例抵扣。新稅法對業務用車(Business Use)扣減的方法有兩種,第一種為「實際費用法」,即扣減所有與該汽車有關的商用費用,包括汽油、維修、保險、牌照、貸款利息、租賃費用等;第二種為「里數法」,2019年國稅局對汽車行駛的標準是每哩0.58元,如果汽車跑2000哩,便是1160元。你是自雇人士,費用申報在1040的C附表上,並不受新稅法影響,但那些平時跑業務的W-2員工,因為逐項扣減中的工作相關開支(Unreimbursed Job Expense,2106表)被新稅法取消而受到影響。不論是租賃還是購買的車輛都能在稅務上進行折舊,普通轎車第一年1萬元(對於新購買的車並業務使用達到50%,可申請獎勵折舊為1萬8000元),第二年為1萬6000元,第三年為9600元,第四年為5760元,其後逐年抵減直至折舊完畢。新稅法提高了豪華車(Luxury Car)的扣減額,第一年折舊額就高達1萬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折舊額分別是1萬6000元和9600元,第四年及以上的折舊額為5760元。你若是想購入運動休旅車(SUV) ,凡是超過6000磅以上的SUV都不受此限制,可享有100%折舊扣減。(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https://www.worldjournal.com/6529645/article-%E7%A8%85%E5%8B%99%E6%BC%AB%E8%AB%87-%E8%B2%B7%E8%BB%8A%E9%82%84%E6%98%AF%E7%A7%9F%E8%BB%8A%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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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台北市如依實價登錄之中古房價,每坪平均約63萬元,預售屋動輒八、九十萬元甚至超過百萬元,如將公設歸零,要說台北市民都住豪宅,一點都不為過!

2013年以來,實價登錄就開始出現無法反映出市場真實交易價格情況,然而,多數買房民眾還是認為打著公家機關品牌的資訊理應可信度較高,誤差不大,卻在不知不覺中陷入景氣已擺脫谷底房價微漲之迷思。不過,還無法解決三十個門牌一個區間價問題的實價登錄,如今又有驚人之舉!近日,內政部針對實價登錄網加入的新功能,將顯示淨坪價(主建物單價試算)及淨坪比(主建物占整體移轉總面積比率)試算機制,此舉已引發各界熱議。值得關注的是,這種去掉附屬建物及公設比的計算方式,對於房價在國際排名不低的台灣房市影響為何?還會衍生哪些問題?

眾所皆知,實價登錄最為人詬病的問題,除價格不夠真確之外,以三十個門牌做為區間價,更是難以反映不同門牌、樓層及區位的真實價格。此外,實價登錄價格也難以看出建商是否贈送車位、裝潢或者家電等附加價值參雜在房價當中,甚或退佣等情事。當前一般購屋者最想要了解的主要重點,不外乎去除贈品之真實交易價格,因此,在這兩個問題都無法獲得適切處理情況下,又再增加另一房價變數,此外,雖然總價不變,惟單價瞬間「膨風」,更是讓一般民眾不知如何表達買賣的真實價格!

因此,如能緩和漸進的將公設降至20%,或許還能讓買賣雙方慢慢的調適過來,否則公設歸零,房價驟減三分之一的心理感受,真只是一句總價不變就可一語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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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坪計價 單價「膨風」?─公設歸零,都更誘因還剩什麼?

如以淨坪計算台灣房價,豪宅價格該怎麼呈現?有房仲業者據此試算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坐落於信義計畫區的「信義富邦」豪宅,一坪房價居然高達六百萬元,較目前揭露的實價登錄價格290萬元,整整高出1.06倍,此一落差真不知該如何重新解讀房價!

長久以來,高房價問題一直懸而未解,此種計算方式,是否會讓年輕人對於買房更加「感到絕望」?根據主計處截至今年三月底的統計資料,平均薪資約4萬6千元計算,以單價50萬元、30坪,1,500萬元的房價,450萬元的自備款,就算不吃不喝,也得耗費98個月才能存足自備款,這也難怪不少年輕人乾脆放棄買房,索性等待繼承!甚或藉選票一再要求政府大量興建社會住宅,其間所可能衍生之後遺症不容小覷。

此外,再據此檢視公設歸零的計算方式,問題在於所有權狀當中的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同使用部分要如何拆算?過去主建物主要為室內實際使用面積,至於附屬建物則由陽台、露台、花台、雨遮、屋簷逐漸限縮至只剩陽台一項,這應該是保障購屋權益最有感的作法,而普遍獲得民眾肯定。過去計算主建物的爭議較小,附屬建物的爭議較大,也才會有後來附屬建物的雨遮、屋簷不登記也不計價的法令釋出。

另外,長久以來爭議不斷的共同使用部分,傳統銷售面積包含大公、小公兩部分,至於歸屬大公的停車位登記又該如何合理規範?

其次,進行都市更新時在公設歸零情況下,又該如何說服公設比較低的老舊公寓屋主參與?以上兩項都直接衝擊淨坪價的機制研訂與推動。

高公設其來有自 利弊互見─公共設施效用未必歸零

至於新建物的公設比為何越來越高,原因之一係源於2003年蘆洲「大囍市」的一場大火,造成13死、71傷的慘劇,其後法令規定只要是8樓以上的住宅,便需設計2座逃生梯,自此之後公設比也就越拉越高。

公設的設計規劃原考慮實用與美觀,但在過度商業化之下,無形中卻成了牟利工具,因此,才會有雨遮、屋簷不登記不計價的法令規範,但缺少雨遮、屋簷的建物,卻又讓住戶擔心漏水、滲水等問題,惟現階段景氣走勢仍未明朗,各建案為提升產品競爭力,建商在不計價情況下,也並沒有將雨遮、屋簷完全去除。

從另一角度加以探討,公設並非全無用途,一般買賣總面積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公設當中還分大公、小公,而附屬建物又與主建物相連接,包含有陽台、雨遮、屋簷等。其實適度增加公共設施應是好事一樁,以大基地社區及豪宅來說,包含健身房及游泳池等運動空間,早已是高級住宅標配,也較能提升生活品質,不過以目前台北市34.5%、新北市31.5%的公設比而言,不少建商只要打著公設比30%以下,就自稱超低公設比,這些因公設大所衍生的廣告虛坪較小,又與雨遮、屋簷之登記、計價與否息息相關。

(莊孟翰│理財周刊980期)

文章來源:理財周刊

https://ctee.com.tw/house/housinginvest/154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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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 11:54:13聯合新聞網 永然文化出版
父親感慨兒子不孝,要如何向兒子索回房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父親感慨兒子不孝,要如何向兒子索回房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永然律師

案例

父親甲於民國90年間買了一間房子,登記於已年屆三十歲兒子乙的名下,甲日前感慨兒子乙不孝,想要靠他扶養終老,不如把登記於乙名下的房子索回,自己再找銀行辦理「以房養老」,按月拿錢花用。父親甲要如何向兒子乙索回?

解析

如果本案例中甲只把房子登記於乙名下,自己保管所有權狀,並自行管理、使用房子,甲可以運用「借名契約」的關係,進而終止「借名契約」要求乙配合移轉所有權,倘若乙不從,則甲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討。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是指在目的無違強制、禁止規定或悖於公序良俗(註1),且原因正當之前提下,當事人約定一方所有應登記的財產,以他方為登記名義人,但自己仍保留管理、使用處分之權的契約(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判決)。

這種契約因為不是《民法》債編所規定的「有名契約」(典型契約)類型,故屬於「無名契約」,而且此類契約重視雙方間的信任關係,「出名人」有為「借名人」處理事務的本旨,故性質上屬於「勞務契約」(註2)。

本案例父親甲為「借名人」,兒子乙為「出名人」;甲要向乙索回,依《民法》第529條:「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的規定,再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的規定,寄出「郵局存證信函」或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的意思表示,並配合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果兒子乙於接受信函後,卻拒不配合辦理,父親甲即可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訟訴」;不過甲在提起訴訟之前一定要做好「蒐證」工作,因為甲依法負有「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33號判決判示,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是出名人與借名人間應有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合致,始能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又不動產登記當事人名義之法律關係原屬多端,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註3);父親甲唯有提起訴訟前,做好蒐證、舉證工作,將來一旦啟動訴訟,才有勝算。

(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

 

(本文出自《家族傳承與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手冊》,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本文出自《家族傳承與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手冊》,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註1:《民法》第71條、第72條規定。

註2:吳從周著: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之對應適用𡛼,頁214,2015年12月初版1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編印。

註3: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02號判決也認為,借名登記為「變態事實」,應由主張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事實的「借名人」負「舉證責任 」。

(本文出自《家族傳承與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手冊》,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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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00:31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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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誤以為買到法拍土地,只要在同年度移轉,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其實是錯誤觀念,實務上不一定符合免繳納土地增值稅標準。

官員指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要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原則上是以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地主曾經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一般而言,移轉現值的審核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若是經法院拍賣的土地,除了採拍定日的公告土地現值,若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就會以拍定價額為準。

官員表示,地政機關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公告土地現值,一般民眾會以為同一年度移轉,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其實是錯誤的觀念,通常針對土地拍定價額高於公告土地現值的情況,確實同年度再移轉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然而若是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官員指出,這類個案若同一年度再移轉時,就會發現前次移轉現值低於後來公告地價的情況,也就是低買高賣,仍然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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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方式,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減少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國稅局舉例,轄內被繼承人甲2019年4月3日死亡(配偶乙歿),其子女丙、丁均拋棄繼承權,由丙、丁之子女A、B、C、D繼承,因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丙、丁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100萬元(每人扣除額50萬元*2人),故本案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之數額仍以100萬元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瞭解之稅捐法令規定,歡迎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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