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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新購買土地之後,因為沒有注意到要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申請,收到地價稅稅單時才發現要多繳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4欄列有「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供勾選,故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即可一併勾選提出申請,簡便省時,請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新購自用住宅用地,記得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申請,並應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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