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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02:4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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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適用租稅減免而繳納較低所得稅負,或完全免納所得稅的個人,至少負擔一定比例所得稅,政府推動最低稅負制,不過,申報戶數、稅收均較實施初期減少甚多,105年度只有823戶、10億元。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最低稅負制自95年度實施以來,個人部分由95年度2,094戶增至96年度的4,166戶,不過,98年度滑落至800戶,105年度也只有823戶。

至於應繳納基本稅額部分,由95年度38.13億元增至96年度60.74億元,97年度減為22.67億元,98年度再減為8.13億元,105年度僅10億元,件數及稅額和95年度相較,分別減少60.7%及73.5%,減少幅度甚巨。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個人最低稅負制的申報戶數及稅收均較實施初期減少甚多,維護租稅公平的效果恐難彰顯。

對於最低稅負制申報戶數、稅額減少,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主要是因稅制變革,97、98年度因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制度改變,最低稅負制申報戶數、稅額減少;未上市(櫃)股票等交易所得在2016年停徵證所稅後,卻未重新納入最低稅負制項目,建議應重新檢視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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