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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房貸或土建築若授信條件過於寬鬆,之後就要面臨不動產價格波動的風險,銀行局3日邀集各銀行總經理,提出房貸、土建融常見八大疏失,要求銀行加強核貸及貸後管理,金管會將列為金檢重點,並將進行壓力測試。

八大疏失即法定限額控管有漏洞、徵信作業便宜行事、鑑價作業不合理、例外案件管理欠妥、貸放後管理輕忽、餘屋貸款過於寬鬆、未有效防堵豪宅貸款、土地及建築融資放款欠管理。

一是法定限額控管有漏洞:借戶資金用途是興建或購置不動產,但銀行未納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控管;購置或興建廠房可免列入限額控管,但銀行未徵提借戶已申請或設立工廠的資料;未分析及追蹤申貸資金是否有流向購置不動產。

二徵信作業便宜行事:借戶提供所得或財力證明有異常或不合理,卻未查證;直接以借戶自行填寫的年所得認定,沒有徵提相關資料;借戶沒有營收,要興建飯店資金除跟銀行借款外,還要鉅額自籌資金,但銀行沒有敘明自籌資金來源。

借款戶要興建集合式住宅,銀行沒有就附近建案資訊(如餘屋數量、銷售率、平均售價等)進行調查;授信額度偏重擔保品價值,對還款能力缺乏合理性評估。

三是鑑價作業不合理:未參考鄰近其他類似案例最近成交價格;鑑價高於類似案例成交價或內政部實價登錄價格,未有合理說明。

四例外案件管理欠妥:未控管承作量並定期陳報主管;由原層級核決或有免計入例外管理比率的情形。

五貸放後管理輕忽:房貸資金匯入非賣方帳戶,或利用他人名義貸款,銀行在作資金流向查核時卻勾選相符;有多個借戶還款資金來自同一帳號匯入,銀行卻沒查證繳款來源。

六餘屋貸款過於寬鬆:沒訂相關規範、管控機制;銀行及票券子公司同時承作同一建案餘屋貸款,未控管集團集中度;徵信報告未揭露建案銷售狀況或未評估銷售計畫合理性;對財業務欠佳的建商,只看餘屋擔保品,沒分析還款與銷售能力;對完工多時或銷售率偏低的建案,未審慎評估對債權影響;未落實餘屋貸款的內部規範,如須有本金攤還機制、餘屋所在地區非屬內部訂得可承作區域。

七為未有效防堵豪宅貸款:未查詢借款戶購買的豪宅用地是否允許作為營業使用,導致放款即違反貸放成數最高六成且不得有寬限期的規定。

八土地及建築融資放款欠管理:未定期以報表,管控個案承諾動工進度及違反承諾的處理;未分析借戶的興建計畫,亦未有還款能力情境分析,不利審查推案可行性及其還款來源;逾期未動工者,未依約提高利率或縮減額度。(工商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03005596-260410?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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