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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爸媽留房給你爽翻天,這可不一定!一名富媽媽因資產配置,將名下價值1500萬元房產贈與給女兒,結果女兒左手過戶、右手賣,雖以1650萬元脫手,帳目上看似賺了150萬元,卻因持有3年脫手,光是房地合一稅就繳了180萬元,還不包括土地增值稅等,倒頭來還是虧本。
新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嘉贏解釋,此案問題在於買賣時「贈與案件的成本,按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以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換句話說,房屋賣買的獲利,非母親當時取得的市價成本,而是由公告現值成本計算。
以該案為例,女兒當年獲贈母親房產的價值,若公告現值是750萬元,女兒轉手以1650萬元賣掉,認定獲利是900萬元,計入房地合一課稅20%,至少就得要180萬元,還要再加上土地增值稅等,所以還是虧本。
李嘉贏指出,只要母親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前賣掉房屋,並將現金贈與女兒,以總額1650元計算,扣掉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父母相加則為440萬元),分8年贈與,就可以不付一毛稅金;父母兩人加起來,可以有440萬元的免徵贈與稅額度,則只要花4年時間,還是相對划算。所以關鍵在於「轉售時間點」,才能進行稅制選擇,不然就得拉長持有時間,降低賦稅成本。
李嘉贏補充,還有的親人間交易,會以低於市價的金額買賣,不過他提醒,再次轉賣時,將因取得成本遠低於市場行情,必須繳交更多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所以建議父母善用每年220萬元現金贈與免稅額,提前規劃即可避免較高稅基。(王鈞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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