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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為鼓勵台商資金回流,修法後第一年匯回資金課徵稅率8%,第2年匯回則課徵10%,若實質投資特定產業,政府將再退回半數稅額,等於稅率只有4%及5%。但境外資金需在金融專戶管控,不得購置房地產,「金融投資」方面,雖不能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不過營建類股票不在此限。

財政部表示,為協助臺商重新調整全球投資布局,鼓勵我國個人及營利事業回國投資,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於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相關國際規範前提下,提供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合宜租稅措施,因此擬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財政部說,草案適用的對象包括個人及營利事業,但匯回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產,必需存入金融專戶控管,並遵循洗錢資恐防制相關規範。在所有匯回的資金中也有比例限制,其中個人匯回的5%可自由運用,但不得購置不動產;25%可進行金融投資,像是購買上市匯股票及公債,金管會將擬定可投資金融商品類別,報行政院核定;70%個人或企業可實質投資,像是可直接投資台灣產業沒有產業別限制,或透過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家重要產業,像是5+2產業及長照,其他實質投資範圍由經濟部擬定報行政院核定;至於未投資金融或實質投資,則要放在專戶5年不得提出,第6年開始才可分3年提取每年三分之一額度。

在實質投資年限放寬方面,財政部表示,直接投資產業者,1年提出投資計畫,2年內完成,得展延1次,期限為2年;而透過創投或私募基股權 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者,1年內提出申請,4年內投資達一定比例,相關細節將由經濟部規劃。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根據學者估算,海外台商未分配保留盈餘可能停留在海外,過去1996年到2008年左右的時間,規模就高達2兆2千多億元,這次引資為台就是希望這些資金能回來投資台灣。

對於草案規定除經濟部核准投資用於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者外,境外資金不得購置房地產。外界好奇金融投資是否可以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境外資金不可投資REITs,但可購買上市櫃營建類股。

另外,財政部也說,現行一般資金匯回的稅率是20%,未來立法通過後,第一年匯回的稅率8%;第二年是課10%稅率,但如果資金有實質投資,政府會退回半數稅額,也就等於稅率僅4%及5%。

此外,修法也新增罰則,如果個人跟營利事業申報文件不實,會被處罰3000元到30萬罰鍰,受理銀行也要罰一倍以下罰鍰。(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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