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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在買房子的時候發現,要買的房子竟然沒有房屋權狀?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這房子並沒有做「保存登記」,不過保存登記到底是什麼?有沒有做保存登記會有差別嗎?
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一般土地興建房屋的時候會去請建築師辦理申請建照,房屋依法申請完成按圖施工完成後,要辦理驗收作業,由工務局辦理檢查是否依法設置相關設施,如果驗收完成後就會發給建物使用執照,取得使用執照之後表示這個房子已經依法完成興建,可以依使用執照辦申請自來水送水、申請電力送電,並辦理建物的保存登記,房屋的產權因此誕生。
保存登記又稱為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記或建築物第一次測量登記,在台灣並不是強制一定要做,謝志明表示,有做保存登記的房子,可以拿著房屋權狀去銀行辦理房屋抵押借款,比較有價值。但若沒有做保存登記,雖然也有房子的產權,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文件,而一般消費者認定的產品合法證明文件叫做建物所有權狀,未保存就是等於沒有建物所有權狀,消費者比較不能接受。
謝志明指出,沒有辦保存的房屋也就是沒有房屋權狀,銀行無法接受房屋貸款,也就是買這個房子後需要用現金買賣,房價也會比較差。(陳建宇/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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