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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1 16:04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為簡化開發許可,內政部營建署修正相關規定,未來非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辦理出流管制計畫後就不需再申請整地排水計畫審核。
營建署表示,未來需要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出流管制計畫的非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將免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整地排水相關規定,藉此簡化開發許可程序。
營建署指出,依現行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規定,在平地進行的開發案件,取得開發許可後,仍須依規定申請辦理整地排水計畫、施工及完工等事項,確保申請人有履行設置滯洪設施及整地挖填平衡等開發義務。
營建署考量,出流管制計畫與管制規則的整地排水計畫具高度重疊,為了避免開發許可案件重複申請,並簡化行政程序、提升效率,配合水利法新增辦法,提出修正管制規則相關規定。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管制規則修正發布後,未來申請人如果是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出流管制計畫的審核及施工,就不須再申辦整地排水計畫。
管制規則修正內容已於108年9月5日的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營建署指出,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進行,將於近期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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