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民眾購買新成屋,建商同意以低於市價200萬元成交,但要求買方必須在房屋買賣契約書把成交價提高200萬。律師侯信逸提醒,這就是所謂「AB約」,買方看似占便宜,但可能因小失大,因已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

侯信逸說,不動產AB約看似好處多,一旦遭查出,就會吃上刑事官司,實際上得不償失。他舉例,新成屋買賣實價1000萬元,若在買賣契約書報價1200萬元,買方可向銀行貸款八成即960萬元,自備款只需40萬,如建商再打個折,或許自備款都不用了。房價不實墊高200萬後,若買方要出售時,應課稅的獲利相當於少了200萬元,如以房屋合一稅率20%計算,又可少付40萬元的稅款給國庫。

對建商而言,契約房價提高2成,下個物件銷售時也可抬高價,看似雙贏,其實暗藏陷阱。侯指出,一旦買賣雙方有人反悔,或被查出未依法「實價」登錄,雙方都可能吃上官司。因已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稅捐稽徵法的詐術逃漏稅等罪嫌。

他建議應據實登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提供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等相關資訊,可供民眾查詢參閱(http://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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