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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繼承取得土地後,再行移轉時,就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稅捐機關說明,繼承土地雖然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嗣取得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後,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查欠,即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但繼承人若以土地抵繳遺產稅者,仍應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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