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中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繼續執行企業在改制重組過
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政策,免徵三年土地增值稅,以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通知
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指,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
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並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
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並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
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
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通知指出,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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