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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了城市發展轉型並加速都市危險建築更新推動,新北市府辦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法作業,前經2018年10月8日經行政院核備,於2018年11月7日公告發布,11月9日生效實施。
 
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本次施行細則二階修正是為因應氣候變遷、加速老舊危險建築物重建。此外,推動低碳及智慧城市規劃理念、提升學校用地多元彈性使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將智慧建築納入容積獎勵中,另透過容積獎勵上限及學校用地容積率之規定進行調整,使新北市邁向更為安全、低碳智慧與多元的城市願景。
 
綜合規劃科科長李擇仁表示,本次修法共計9條,其中,增修第55條及第55-1條係為保障民眾居住安全,配合中央及市府防災政策,高氯離子及符合危老條例之建築,其重建時得依原建蔽率及建築高度得酌予放寬,以加速其重建。另修正第46、48條推動低碳及智慧城市規劃理念,增列大規模建築應取得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標章規定,並對小基地提供3%至6%不等之容積獎勵。
 
同時,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亦修正第47條,將經濟部編定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申請容積獎勵額度與項目規定酌予放寬,未來新北市轄內樹林、土城及林口等3處工業區可逕依前開方案之獎勵項目向產業主管機關申請,有條件放寬容積獎勵上限。另為因應少子化之趨勢,修正高中職以下學校用地之容積率,於都市計畫書中另訂,鼓勵該土地使用更趨多元彈性,提高學校用地之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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