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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珮君╱台北報導】10月由金管會召開的「總經理聯繫會議」中,某大型民營銀行提出「房貸風險權數」,建議能比照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規定,從目前以「用途別」(自用和非自用)區分,改以「LTV(房貸成數)」做計算;連帶影響是,當LTV(房貸成數)愈低、銀行風險權數也愈低,有助擴增放款胃納量。

計算困難墊高成本

目前房貸放款風險權數,是區分「自住」和「非自住」,自用住宅放款的風險權數是35%、非自用則是75%;但Basel則規定,不動產風險權數是全部以LTV計算,並採取繁複的「級距式」去計算風險權數。
金管會官員說,若真要比照Basel規定,全改以LTV計算,會有2大問題,1是LTV(Loan to value)是市價除以放款餘額,只要客戶還款、放款餘額(Loan)就會變動,再加上市價(value)也會變動,會造成銀行計算風險權數時,更加困難。
2是,Basel對不動產風險權數的「LTV法」,是採「級距式」計算,且依照還款來源做區分,例如房貸的還款來源,是出租(落入非自用)?還是薪資(落入自用)?這也會墊高各銀行的遵循成本。 

增加房貸放款意願

金管會說,是否要全部參考Basel規定,或是可以因應台灣國情來做調整,或是乾脆不調整、維持現況,都需要仔細研究,畢竟牽一髮而動全身。
但銀行主管認為,若以LTV(房貸成數)來計算風險權數,好處是,民眾房貸會隨時間拉長而降低,等於已還很久的房貸、風險權數可降低,甚至比目前自用最低的35%計提資本還低(例如只剩25%),對銀行而言,可以承受更多的放款。
法人解釋,房貸風險權數一旦降低,也等於擴增銀行放款胃納量,房貸業務不再是高耗資本商品,有助銀行增加房貸放款意願,或是更有餘力去承做高風險的放款,如中小企業或是海外放款,拉高利差、進而提升獲利,有助股價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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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