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完成立法後,都市更新最後一塊拼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廿八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部長徐國勇指示,即刻啟動相關子法之研(修)訂作業及配套機制,朝多元方式推展都更事業。

法制面:半年內完成十二項子法及三項作業手冊,這次都更條例為全面性之修法,修正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內政部主管部分計有六項子法需配合檢討修正或廢止以及六項子法需配合增訂,已責成營建署加速研議。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將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加速審議效率及提高更新參與者之信任感。為強化「政府主導都更」,訂定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公開評選辦法、評選組織及爭議申訴處理之辦法。

至於代拆之議題,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法規,針對實施者申請代拆之申請條件、協調、評估方式、拆遷作業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予以明定,以因地制宜,並使代拆在程序面及執行面更為完備。

預算面:四年籌編八十億元,擴大都更參與動能。徐國勇表示,為啟動全方位都更專業服務,內政部籌編預算,投入都市更新關聯性業務,用於補助全面調查劃定更新地區、擬訂更新計畫、辦理都更先期規劃與施作關聯性工程,以及補助住戶自主更新規劃設計及整維實施工程等費用。

組織面:加速都更推展,住都中心初掛牌營運,花敬群表示,內政部以行政法人方式已設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有關都更政策與法制由營建署負責,住都中心則在內政部監督下推動業務。

中央推動都更三法已全數完成,徐國勇呼籲,希望各地方政府首長將都更及危老重建列為首要施政重點,配合檢討自治法規、全面調查劃定更新地區、擬訂更新計畫及重新研擬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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