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市一名男子去年底幫父母親買了透天厝養老,購屋前仲介滿口保證能貸款8成7,家具隨屋附贈,簽約後才發現貸款成數降低,頭期款暴增90萬,甚至摻雜高利信貸,每月要多付1萬元貸款,屋主還開始搬空家具,房仲也不認帳,他赫然想起沒看過《屋況說明書》,請師傅鑑定,才發現新家居然漏水,要多花30萬元修繕,買房圓夢變噩夢,他泣訴,「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人,這句話已經沒有辦法在成立了。」
37歲的賴先生是彰化人,他與妻子育有2名子女,夫妻倆月薪合計7萬元,一家四口在桃園租屋,月租2萬元,生活還過得去,他的父母住在彰化大村鄉,平常要騎車20多分鐘,到員林訪友、採買,他擔心路途遙遠,半年前在員林車站附近的石板老街黎明巷,挑中一戶屋齡27年的透天厝,歡喜簽約。
賴先生說,打石街是員林第一條發跡的街市,以前很熱鬧,很多石磨等石製品都在這裡製作,因讓父母有很深的記憶,「加上與原屋主與母親剛好同屆、同國小,相談甚歡,很快就認定這間房。」
其實這是賴先生第2次買房,3年前他花了800多萬元,由父母出頭期款,在員林市區買下一間透天,結果父母住不習慣,又搬回大村鄉下,如今房子空著,賴先生還在揹500多萬元貸款,每月要繳2萬多元貸款,扣掉桃園家的2萬房租,一家四口每月只剩3萬原生活費,生活有點吃力,但孝順的他決定幫父母換屋,再把舊房賣掉,減輕壓力;支持賴先生的,除了爸媽喜歡,承辦的在地仲介「運成不動產」在該區已經營5年,口頭保證能給他貸到8成7,讓他很快決定買房。
去年10月6日賴先生以850萬元簽約,仲介原本承諾給他們配合的銀行做,能貸到740萬,孰料付了第一次的頭期款85萬,配合的彰化六信卻告訴他只能貸680萬,「這就算了,行員遲遲不講利率多少,聲稱『不知道,得等上級通知』,仲介又不斷保證沒問題,直到上月7日付了第2期85萬後,六信才說出讓我傻眼的方案。」
680萬元中,550萬是房貸,利率2.38%,130萬是信貸,利率4.38%,每月還款金額4萬600元,賴先生無法接受,無論是利率、中間被浪費的2個月、對仲介的信任、以及他拒絕方案後仲介對他的奚落,「原預定年底交屋,整件事卻豬羊變色,我才開始有警覺,趕快找了另一家承做,10天後彰銀給我630萬元貸款、1.75%的利率。」月還款金額也降到3.1萬元,兩者差距9600元。
賴先生說,簽約後仲介、屋主、代書態度匹變,讓他警覺,想到理應在簽約時就付上的《屋況說明書》,仲介至今不願提供,賴先生欲拒絕交屋,卻被威脅將被沒收訂金;上月賴先生請師傅去鑑定,房屋前後、屋頂全都漏,需花20~30萬元修繕,屋主堅稱房屋未漏,只接受「現況交屋」,房仲更扯,堅稱「水沒滴下來,只是『含水』,不算漏水。」眼看交屋時間在即,賴先生一籌莫展。
更離譜的是,原本說好隨屋附贈的家具,讓父母一卡皮箱就能入住,屋主也陸續搬走,「最近一次去看,發現有三成家具已經被搬走了。」因口頭承諾未列清單,賴先生無計可施。
整件事賴先生一直隱瞞父母親,直到他本月7日繳完第3期款,共220萬元,跟仲介大吵一架後回家,母親問他為何繳個期款繳這麼久,他隱忍3個月,才崩潰告訴父母實情,向他們道歉自己把事情處理成這樣,父親當晚睡不著覺,「買房盡孝心卻反讓父母操心,本末倒置,讓我很自責。」提到爸媽,讓賴先生難過留下男兒淚。
賴先生最不能接受的,就是一開始的人情味、和樂,在繳出幾次期款之後大為變質,「一開始屋主非常誠懇,覺得我們年輕人買房不易,也說願意留下家具,我們全家也都很感謝他,但後來多項口頭保證全都沒了,我們並非很在乎家具,但只是為了一些買方基本的購屋權益,有必要這樣翻臉不認人?仲介全程未做把關,也讓人難以接受。」
運成不動產陳姓店長低調表示,全案只是雙方認知的問題,原屋主原本就住裡面,就是堅持要求「現況交屋」,也保證不是凶宅、危樓,賴先生現在要求屋主把屋頂老舊損壞的PU重做,但老舊的房子本就會有這些狀況,下雨了天花板不至於滴水下來,只是「含水」,做仲介的也希望他能與屋主好好談。
陳姓店長也指出,現在只是屋主當初口頭答應說要留家裡家具給賴先生,但現在想帶走牆上的幾幅畫等一些紀念性的東西,引起的爭議。至於當初該店告訴賴先生可貸款740萬、以及未提供屋況說明書等問題,陳店長支吾其詞未能答覆。
對於《屋況說明書》,員林還真有不少在地民眾沒聽過,買過房的46歲游先生,就坦言當初就沒有拿過,35歲的陳小姐沒買過房,也沒聽過屋況說明書這玩意兒,但當他們聽到若仲介聲稱能幫他們貸款8成以上,都紛紛表示,「很有吸引力!」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該案例仲介、代書都有行政瑕疵,仲介口頭保證貸款成數,卻無白紙黑字證明,故純粹是話術,不須負法律責任,但屋況說明書是合約的一部分,仲介全程未提供,代書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未做任何把關。
住商不動產彰化員林加盟店店東江建德指出,沒有屋況說明書,簽的合約依然成立,但即使合約裡有寫「現況交屋」,也不能擴大解釋,屋主只要沒有在簽約前明確指出哪些地方漏水,事後就無法卸責,有《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5年內買方對滲漏水問題,都有請求權。
江建德認為,最好的方式就是屋主不用等買方自己去估價,自己找人將漏水修好就好,一方面不用擔心買方估價過高,二來該負的責任本就逃不掉。至於買方可在交屋前寄存證信函給屋主、履保公司,將照片附上請求改善,並暫停交屋。
彰化縣政府消保官林秀蓮表示,該業者未提供屋況說明書,屬於《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罰緩6~30萬元,若未改正則可再依《消保法》56-1條罰緩3~30萬元,對於賴先生的案例,可先停止交屋,直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也毋需費用。(洪子恩/台中報導)
- Jan 15 Tue 2019 11:51
簽約後承諾全跳票 孝子買到噩夢屋
close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