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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房價昂貴,地段好、房價合宜的老屋,各路人馬先搶先贏,不過老房子問題多,糾紛層出不窮,「未提供屋況說明書」、「房屋漏水」、「斡旋金返還」、「隱瞞重要資訊」都是常見幾大地雷,專家也提醒,別以為在合約附註「依現況交屋」就有免責權,只要其中有任何隱瞞,屋主仍須負起賠償責任。
 
賴先生幫父母親買房,最終因隱瞞漏水問題和買方鬧翻,這種案例十分常見。如台中日前有民眾購買舊公寓頂樓戶,第一次看屋就草率簽約買下,而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內的「滲漏水」、「房屋受損」等欄位也勾「否」、並在合約後註明「依現況點交、不負瑕疵擔保」,交屋之後出問題,立即被買方要求賠償。
 
就算是公共空間狀況,賣方恐也需詳細註明,日前台中豐原也有民眾購屋,簽約後發現地下室車位滲漏水嚴重,電梯得出錢更換、外牆有磁磚剝落,屋主和仲介卻在屋況說明書勾「否」,最終法院判決解約,屋主得返還價金,還得賠上訴訟費用。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首先提供「屋況說明書」是基本,否則仲介、賣方再怎麼樣都站不住腳。若買方「看屋時就知道」房屋有各類屋況問題,且屋主在簽約時詳細註明在屋況說明書中,日後房子出現這類問題,屋主才可免責。「『依現況交屋』已衍生出太多爭議,一般即使有註明這條,屋主也難以在《民法》上免責。」
 
斡旋金返還也是一大糾紛,雖然不買的最大,但買方一旦下斡旋,只要屋主「書面同意」,契約會立刻生效,斡旋金轉變成定金,這時候再反悔就來不及了,其中的灰色地帶,就是屋主是什麼時候同意的,買方並不知道,灰色地帶可能就被仲介和屋主利用,押了更早的時間逼你成交、或沒收定金。
 
住商不動產台中七期園道加盟店店長謝德亮表示,為避免這種情況,下斡旋後想反悔,最好以Line或簡訊傳送訊息,留下時間和文字證明,不過最好的情況,是看屋時先拿一份議價委託書回家慢慢讀,現在大多數的仲介,仍是等客人看到喜歡的房子了才拿出委託書來,客人很容易「放棄3天審閱期」。
 
隱瞞重要的資訊中,常見的糾紛諸如「未註明頂樓是違建」、「頂樓有廟」、「土地內有公保地」等,大部分都能歸咎於業者未善盡查證,多能以返還價金或服務費來解決,但若像是「鄰居是凶宅」這種,買方就很難爭取到有利地位。(洪子恩/台中報導)

漏水是大宗爭議,屋主若有意隱瞞,或自己未查證,買方只要半年內發現,5年內都能要求前屋主修復。賴先生提供
漏水是大宗爭議,屋主若有意隱瞞,或自己未查證,買方只要半年內發現,5年內都能要求前屋主修復。賴先生提供

議價委託書內有些重要的規則,若一時心急捨棄契約審閱權,可能會漏看導致糾紛。住商不動產七期園道加盟店提供
議價委託書內有些重要的規則,若一時心急捨棄契約審閱權,可能會漏看導致糾紛。住商不動產七期園道加盟店提供

在不動產說明書標註「否」,若與事實不符,屋主得付事後責任。資料照片
在不動產說明書標註「否」,若與事實不符,屋主得付事後責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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