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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交易資訊都處於一種黑盒子狀態,買賣屋民眾與業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對稱,2012年起雖然已有實價登錄資訊可供民眾查詢,但現行實價登錄是在「先求有再求好」各方妥協之下的1.0版本,還有許多漏洞,應快修法補破網,才能真正落實政府不斷強調的居住正義。
 
20128月我國正式實施實價登錄,是我國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所跨出的第一步,現在民眾買賣房子,都會事先上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站先行查閱,累積查閱人次已經超過一億人次,只是實價登錄上路近7年來,還是有諸多美中不足之處,因此學者專家也一再呼籲,應該盡快修法,讓實價登錄的最高目標資訊透明化早日實現。
 
去年四月間內政部提出了實價登錄2.0版本,朝向更即時、更透明、更正確的方向來修法,也是對於施行多年來的實價登錄祭出的「補破網」動作,但其中兩項修法卻傳出建築業者反對而卡關,可能胎死腹中,令很多民眾非常失望。
 
其一是對於現行成交地址去識別化的作法,改為「全都露」,揭露到府到戶到門牌號碼;其二是對於預售屋揭露時程,改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逐案申報,來縮短揭露時間。
前者業界反對理由是牽涉到個資及隱私權,關於個資,內政部已早說明沒有此一疑慮。至於隱私權,最重視個人隱私權的應屬美國人吧,美國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老早就揭露到門牌號碼,任誰都可很簡單的查詢到,也從沒看過哪個好萊塢大明星或是華府政壇大老跳出來抗議或是反對。
 
去識別化根本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更何況現在我國雖沒有揭露門牌號碼,君不見媒體沒隔幾天就報導,大安區啦,信義計畫區啦,又有哪位藝人砸幾億購入豪宅,所以目前去識別化根本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之舉而已。
 
對於預售屋提前揭露,反對的理由是,易讓不肖業者有哄抬房價炒作空間,不利消費者,加上預售屋退訂問題也會讓業者登錄作業增添困擾。但是這部分作業在香港、在對岸,甚至是英美等國都已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我們政府部門很喜歡去國外考察,為什麼就沒有帶回來這些好的制度呢?
 
我們已經走過實價登錄「先求有」的階段,現在應該是要「求好」的階段,所以筆者強力主張也強力支持實價登錄2.0資訊揭露到府到戶到門牌號碼,預售屋登錄也應在簽約後30天內登錄,主要還有以下四點理由,請內政部一定要堅持,不可輕易就退縮:
 
、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是國家居住文明的象徵
 
我國自稱已開發國家但若是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還停留在落後的1.0版,無法像英美國家看齊,反而向落後國家學習,這恐怕會笑掉人家的大牙。
 
實價登錄2.0才能真正落實居住正義
 
我中央與地方政府無時無刻不強調居住正義但是對於不動產交易資訊仍不對稱的現況卻能忍受在原地踏步,這不正是對居住正義最無情的踐踏嗎!就如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得全在他個人臉書所寫下的:「如果選舉到了,連實價登錄門牌資訊都不敢揭露公開,何來資訊透明?如何健全房市,更不必奢談居住正義!」
 
、不動產資訊透明度越高越能吸引國際資金進來
 
去年外資在國內不動產市場的投資金額創下近年新低,除了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外,我國不動產交易資訊不夠透明,也是在外資圈常聽到的重要原因之一,若資訊不透明的惡名不除,如何讓外資近悅遠來,政府又如何拚經濟呢!
 
、不動產交易資訊越透明越能快速促進成交
 
不動產業者反對交易資訊透明化實際上這句話是錯的就私底下了解國內有很多不動產相關業者是贊成資訊全都露」,是贊成預售資訊及早揭露的,反對的反而只是少數。
 
就英美國家多年實施房價全都露的經驗來看,資訊越透明除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越高之外,對業者也是利多於弊,因為買賣雙方不用在價格上互相猜忌,預售屋成交的速度變得更快,中古屋流通的時間也變短,筆者建議國內少數業者不要自誤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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