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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都發局長林裕益8日表示,為了提升行政效能,經高雄市長韓國瑜在市政會議拍板定案之後,「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近日完成第13點修訂,未來,在高雄申請「都市設計」與「容積移轉」等2項審議許可作業,將採雙軌並行,開發業者只要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就可取得都市設計許可函,期間,可同步申辦容積移轉許可作業,原本需要耗時2個月的作業時間,估計可大幅縮短75%,大約2星期即可取得都設許可。

林裕益8日指出,高雄市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2013年訂定以來,執行多年,民眾及業者對於「車道頂蓋退縮距離限制」及「審議過程冗長」,常有所抱怨。

他說,新政府上任以後,都發局在今年5月初,邀請專家及相關局處,針對容積移轉許可要點第13點進行檢討修訂,並提案經高雄市政會議審議通過,近日將公告推行。

其中之一的「車道頂蓋退縮距離限制」,林裕益表示,每年的5月到11月,是台灣的防汛期間,尤其7至9月颱風豪雨,更是頻繁,民眾常為防範雨水淹入大樓地下室所苦,都發局透過檢討修訂不合時宜的設計規範,解決了問題。

他表示,未來建案,如為防範雨水淹入地下室,需設置「車道頂蓋」,可以免適用容積移轉許可要點第13點建築設計「退縮距離」的限制。

在「容積移轉」部份,都發局為了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能,未來申請開發案件,只要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不需要取得容移許可,業者即可直接向都發局申請都設許可,林裕益說,估計原需耗時2個月作業時間,縮減為只要2星期,節省75%的作業期程。

都發局都市設計科長羅?元說,按原來容積移轉要點,開發者如需申請容積移轉,必需先經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移入量後,再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及繳交代金,才可以取得容移許可函,最後取得都市設計許可函,才能再向工務局申請建照,過程冗長。

一般至少需耗時2個月以上,常為人所詬病。
他表示,此次檢討修訂容移要點,將「都市設計」與「容積移轉」這2項審議許可作業程序,予以脫鉤,開發業者可同步申請許可作業,縮短申辦時間。

高雄市建築開發公會秘書長林佩樺肯定高雄都發局的行政效率,她說,部分建案為了符合容積移轉退縮建築規定,無法為車道設置頂蓋,導致豪雨來襲,水淹地下室,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及行車安全。

甚至也有衍生建商間糾紛的案例。為解決民怨問題,都發局即邀請專家集思廣益,加速研修鬆綁法規,為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把關,並加速都設許可的核發,有利投資建設。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115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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