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房貸利率走低,不過時機歹歹,繳不出房貸的狀況也可能出現,甚至如果忘記繳房貸,未在期限內還款,銀行催繳利息計算方式千奇百樣,非常紊亂,但金管會出手管制了。滯納金以大本金和小本金計算,差距可能達百倍,如果無法正常還款未超過六個月,銀行是不應該以大本金來計算你的滯納金的。
過去在金管會尚未插手管理前,很多銀行計收房貸違約金的標準不一,部分銀行遇到客戶房貸滯納,就以「大本金」計收違約金,不少房貸戶只好乖乖繳。
大本金 未還本金餘額
小本金 當期應還本金
7月1日起明訂,如果借款人發生遲延還款,但如果是出國、因公繁忙而忘記繳款等「非連續違約」狀態,仍屬「正常戶」,以「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的為計算基礎;但如果借款人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正常還款,銀行行使加速條款,銀行才可以「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為基礎,計收遲延期間的利息及違約金。
影響之大,不可不知!而所謂的「大本金」,指的是「未償還本金餘額」,而小本金是指「當期應攤還本金」。
舉例來說,大強向銀行借了1000萬元房貸,20年期,利率2%,以本金平均攤還來計算,每月「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為4萬1667元,而在房貸還款了一年後,「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還有945萬8329元。
一旦碰到客戶未正常還款,銀行依照合約向客戶收取延遲利息+違約金。過往,延遲利息的計算基準可能以「未償還本金餘額」(大本金),也就是945萬元來計收;如今只能以「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也就是4萬1667元為基準來計收,兩者就差距了226倍(945萬8329÷ 4萬1667)。
好消息是,自7月1日起,金管會要求銀行若尚未行使加速條款前,延遲利息以及違約金之計算標準應為「當期應攤還本金」(小本金),民眾也可主動向銀行查詢,以免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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