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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許多台商赴陸,趁著土地便宜,買地蓋廠從事生產,之後因為生產成本上升稀釋獲利,有些競爭力較弱的台商選擇退出,直接將土地出租給二房東賺取租金,自己則返台養老,不再關切經營狀況,忽略資產恐遭盜賣的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Markets Leader暨兩岸稅務服務合夥會計師/大陸普華永道諮詢顧問有限公司台灣業務發展部稅務服務合夥人段士良表示,近期就有一位早年赴中國大陸東莞投資的台商,五年前因為年事已高,小孩也因各自有事業不願去大陸接班,遂將大陸廠房出租後交由一位廠務經理打點公司日常事務,自己則把公司印鑑帶回台灣養老。
該台商年初為規劃身後遺產安排,想將大陸廠房出售後清算公司,再將資金匯回台灣,委由長子赴陸代為處理土地買賣事務。不料,長子一到東莞,發現先前老舊廠房已成為嶄新的廠辦大樓,父親公司的廠務經理卻一直避不見面,原來廠務經理早已盜刻公章並將土地出售予他人,資金則不知去向。
段士良指出,有些台商多年不做經營,僅是靠出租廠房獲利,以為將公章帶回台灣就可以保障公司資產安全,但以該案例而言,該廠務經理為公司在地唯一代表,即使有證據表示其盜刻公章甚至相關移轉程序含有瑕疵,若相關法律程序已經完成,打官司對抗善意第三方要回土地廠房的勝訴機會也是微乎其微;且就算能夠勝訴,對當地企業財產作強制執行,恐怕又是另一項挑戰。
段士良建議台商,不要輕易將含有重大資產的中國大陸公司委託他人營運,不然就是需要經常親自訪廠監督,讓當地主管機關需要與法人代表溝通時能聯絡的上,否則,資產被有心人盜賣後再處理將會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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