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榮│理財周刊996期│2019-09-27 
囤房稅該不該課?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提案修改房屋稅條例,降低單一自住房屋稅率,並累進課徵「囤房稅」。財政部回應,房屋稅屬於地方重要財源,統一修法對各縣市影響不一,須尊重地方政府意見。

近十多年來,台灣房市最大的問題在於都會房價偏高,非一般中等家庭收入者所能購買,年輕人更是望塵莫及,望屋興嘆。影響所及,年輕人選擇放棄,並失去勤儉儲蓄的動力,同時引發對富有者囤房空置行徑的反彈情緒,由於經濟上的貧富不均,引發了社會上充滿了貧富對立的現象。

※核心問題沒找出來,空屋稅或囤房稅都解決不了炒房、囤房的弊端

由於都會房價偏高,居住痛苦指數不斷攀升,於是,學者、官員甚至立委們在苦無對策情況下,把箭頭直指是「囤房」惹的禍。囤房當然不是正常的現象,但官學專家們容易把炒房因素與囤房搞混,也容易把空屋因素與囤房搞混,更容易把高房價因素完全歸咎於炒房與囤房,因此,最容易想到的就是以稅制打房。

筆者不反對自住減稅與多戶增稅的持有稅全面改革,但若不探討為什麼全台灣各縣市的空屋率最低的第一名卻是台北市六.七三%,第二名是新北市七.六五%,而偏偏這兩大都會的房價卻是最高?而宜蘭、嘉義、雲林、台東等縣市房價最低,而空屋率為何是最高前幾名?核心問題沒找出來,不管空屋稅或囤房稅都解決不了炒房、囤房的弊端(如圖:全台空屋率統計表)。

※「囤房稅」提案立意良善,但對持有稅革新欠缺全面考量,徒增稅制複雜性

立委黃國昌提出「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要求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一.二%降為一%;第二,由中央修法,從母法訂定「囤房稅」累進稅率,在自住房屋三戶以外,持有第四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改採累進稅率課徵。



針對第四戶到第五戶稅率二.四%至三.六%,第六戶到第七戶稅率三.六%至四.八%,第八戶到第九戶稅率四.八%至六%,第十戶以上稅率六%至一○%。此外,也建議新建房屋蓋完一年以上,應改採累進稅率課稅,針對出租房屋則建議可減半徵收房屋稅。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掌握立委完整提案後,會再次發函詢問各地方政府意見,要求各縣市在發函後二週內完成評估回覆,彙整後作為是否修法的重要參考依據。

筆者對於黃國昌立委提案用心表示敬佩,但也藉此針對提案內容提出三大回饋意見:

(一)持有稅改革應著重全面性而非局部性:

持有稅制面臨需要全面改革,而非局部改革疊床架屋,使得原本繁瑣的稅制更加複雜,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合一課稅、實價稅基重建、自住輕稅、多戶依戶數與持有時間遞增課稅、實價稅基大幅調高配合稅率降低……等完整配套,才是正確稅制改革之道。

(二)囤房稅改各都會需求性難以統一:

先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有民眾提案建議課徵「空屋稅」,研議過程中就有學者建議從中央修法建立「囤房稅」,財政部特地徵詢過地方政府意見,但因各縣市情形不同,都會區及非都會區房屋使用型態也有落差,並無共識。



況且因各縣市房價高低有別,抑制炒作的需求也不同,有些縣市房價基期不高,為注重帶動經濟、商業活動發展,認為沒有統一由母法訂定「囤房稅」的必要性,因此硬性規定統一的課稅機制有些難度不易克服。

目前,全國自住房屋約五百萬戶,其中屬於單一自住多達三百多萬戶,課徵稅率每降○.一%,就會減少新台幣十億元稅收,是否能搭配其他措施補足財源,需要各縣市依自身情形評估。

例如台北市主張單一自住稅率降低至○.六%,財源短缺至少部分就應由多戶持有增稅來彌補,其他縣市若要大幅降低單一自住稅率,又不對多戶持有增加更多稅率,財政上就須吸收短缺部分。因此,中央統一稅率並賦予一定彈性空間,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彈性自主制訂規範有其必要性。

 http://www.moneyweekly.com.tw/Journal/article.aspx?UIDX=230555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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