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1 11:45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21日電

永康街70年老店高記違反營建法規,誤傳為內政部營建署來函開罰。營建署澄清,本案違反建築法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的認定與裁罰,依法屬於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權責。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永康街70年上海點心老店「高記」,經台北市政府公安聯合檢查,發現餐廳整棟建築物原核准用途1樓為「店舖」,2、3樓為「集合住宅」,因為與原本核准使用不符,遭台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正,在8月底前回復成1樓為店舖,2、3樓為住宅,否則依建築法繼續開罰,並斷水斷電。

營建署澄清,本案涉及違反建築法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的認定與裁罰,依法屬於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權責,以及市府所定一定規模以下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規定,並非營建署權責。

營建署解釋,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時,除了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容許使用項目規定,並應該依照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辦理,永康街「高記」餐廳涉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其中有關台北市住宅區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執行事項,以及建築物變更使用相關規定。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79908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