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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日發布解釋令,將農業設施排除在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之外,亦即比照農舍,適用房地課稅舊制,解釋令發布後,所有未確定案件均適用,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由於房地合一課稅新制105年才生效,因此目前尚無確定案件。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是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分離課徵所得稅,以不同的稅率,抑制炒房,健全不動產市場的發展,但農舍的房地交易所得,維持適用舊制,依所得稅法的財產交易所得規定,併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不過,與房地合一課稅有關的所得稅法規定,只將「農舍」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農業設施」並沒有,但財政部認為,「農業設施」依照農發條例,在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設施,與「農舍」同為農業經營密不可分,因此決定比照「農舍」,排除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適用範圍。
賦稅署表示,農地農用的交易免稅,農舍則按舊制課稅,農業設施在解釋令發布前,無法比照農舍按舊制課稅,南區國稅局有件農地及農業設施的短期買賣案件,如果依照新制將課徵35%的高稅率,但納稅義務人認為應該比照農舍,適用舊制課稅。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業設施種類有: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綠能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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