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3 00:50聯合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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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下令嚴查建經公司打著銀行名號推出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確保買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金管會下令嚴查建經公司打著銀行名號推出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確保買方的權益不受損害。圖為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坊間不少建經公司打著銀行招牌推出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受益人卻不是買賣雙方,資金遭挪用等糾紛頻傳,金管會對銀行下四道命令,包括應對建經公司內控進行了解,及確保買方的錢進入賣方帳戶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CBRE世邦魏理仕最新統計,今年前四月台灣商用不動產及土地總交易金額一一九三億元,比去年同期大增百分之七十;房市回溫,每年數千億元的房市交易金流安全引發關注,金管會也盯上銀行承作建經公司的不動產信託業務。

銀行業者表示,市面上宣稱可保障成屋買賣價金安全的不動產信託有兩大類,一種是銀行辦理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買方錢先存入信託專戶,交易完成後再撥給賣方,買賣雙方是委託人也是受益人;另一種是「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業務價金信託」,同樣是信託業務,但這種信託的委託人跟受益人都是建經公司。

這類建經公司打著「銀行」招牌的不動產買賣信託,因建經公司內控問題等因素,傳出買賣價金被挪用、盜領等案件,建經公司賺手續費,消費者卻無保障,銀行也接獲不少這類客訴。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召集銀行、建經公司等業者開會決議,要求銀行辦理建經公司這類不動產信託,應採四大措施,加強對消費者保護。

首先,銀行應對建經公司辦理這項業務的內控進行了解,例如房屋買賣交易真實性的確認機制,交易程序及撥款作業控管流程等。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買賣雙方都沒有提供交易資訊給銀行,以後銀行必須要求建經公司或合作的房仲提供,銀行才能確認信託帳戶款項的動撥,是否真的有交易存在。

第二,要求建經公司對信託專戶與一般存款帳戶的帳務,應分別清楚管理,並確保買方繳交的價金,在支付稅款、規費、仲介費等各項費用後,剩餘價金匯入賣方帳戶。第三,應定期就建經公司交付信託的帳務及內控制度進行查核,相關查核可委由會計師等公正的第三人辦理。

最後,銀行應在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下,在網站或連結到建經公司網站,提供買賣雙方查詢在建經公司信託帳戶的相關明細金額。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6/384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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