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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3:27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透過出租房屋來賺錢,有些包租公、包租婆不想處理稅務等繁雜問題,會跟房客約定由房客代繳稅金,台北國稅局表示,只要是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納稅義務,就要視同租金的一部分,房東別忘記報繳,否則日後可能遭補稅處罰。
官員說,不管是要求房客幫忙還錢、履行納稅義務,或是要求房客自行負擔租賃財產的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對房客而言,實際上都是租賃權利的代價,就像支付現金租金一樣,二者是相同性質。
房屋稅、地價稅等法定義務,其實都是房東原本該繳納的,要是房東要求房客代繳,房東在隔年5月報稅時,就必須一併納入,申報租賃所得。
官員指出,甚至實務上還有些情況,房東連健保費也要求房客幫忙繳,這種行為不僅徒增房客負擔,也可能害房東自己申報發生疏忽,沒有列入租賃所得申報。
舉例而言,房東陳先生於2017年把房子租給房客王小姐,每月租金1萬元,並由王小姐負擔租屋處房屋稅及地價稅,結果陳先生報稅時沒算到這筆收入,沒將王小姐代繳的稅款納入租金,就會變成短報所得,未來也會遭國稅局發單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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