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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隱匿凶宅,轉手賣280萬,法院判一年十月。徐彩媚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曾任不動產仲介的嘉義縣陳姓女子(53歲),2年前在太保市以160萬元購買1戶凶宅,以偽造買賣契約「總價250萬元」向銀行貸款178萬元,再隱匿凶宅資訊將房子以280萬元賣給李男。李獲知受騙提告,法院審結,以《偽造私文書》罪判陳女1年10月,犯罪所得280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陳女2年前在太保市,以160萬元向王姓屋主購屋,王事先已告知該屋曾有人上吊身亡,俗稱「凶宅」。陳女為了較多的貸款,和曾姓不動產負責人合作,在買賣契約上填寫「買賣總價250萬元」,前年5月持偽造契約書向銀行貸款178萬元。

陳女隱匿凶宅資訊,在網路上刊登出售不動產資訊,李男看屋後同年9月以280萬元向陳女購買該住宅,並將房子租借他人,直到今年初才得知房子為凶宅,認為自己受騙向警方報案提告。

判決指出,陳女辯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該不動產是凶宅,買賣簽名時契約都是空白,曾姓不動產負責人開價250萬元,她沒有殺價就答應了,之後才得知房子是凶宅,沒有主觀上要詐騙對方意圖。

法院傳喚證人曾姓不動產負責人,曾直言當初有告知陳女,該不動產20年前曾有人上吊身故,陳女也在相關文件上簽名,但陳女希望貸款貸高一點又不想出訂金,所以送銀行契約書沒有寫「凶宅」,買賣價寫250萬元。

檢察官訊後依《詐欺案》聲請簡易判決,但法院認為陳女曾擔任不動產仲介,熟悉市場交易模式及行情,明知一般人對於凶宅忌諱,仍以低價購屋,又持偽造契約書、隱匿兇宅重要資訊,販售他人獲不法暴利,涉犯偽造私文書、詐欺罪,因兩者為共同行為,以較重的《偽造文書》判刑。(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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