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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6家單位,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對7月出台的樓市限購、限轉讓新政的相關問題,出台政策細則。
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三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關於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認定,該通知明確,2020年7月25日前在東莞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非該市戶籍居民,能提供該日期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以及向賣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購房款的轉款憑證的(現金支付不予認可),可按原政策規定繼續辦理網簽及過戶手續。(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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