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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00:31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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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誤以為買到法拍土地,只要在同年度移轉,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其實是錯誤觀念,實務上不一定符合免繳納土地增值稅標準。

官員指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要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原則上是以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地主曾經為改良土地所支付的全部費用。

一般而言,移轉現值的審核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若是經法院拍賣的土地,除了採拍定日的公告土地現值,若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就會以拍定價額為準。

官員表示,地政機關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公告土地現值,一般民眾會以為同一年度移轉,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其實是錯誤的觀念,通常針對土地拍定價額高於公告土地現值的情況,確實同年度再移轉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然而若是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官員指出,這類個案若同一年度再移轉時,就會發現前次移轉現值低於後來公告地價的情況,也就是低買高賣,仍然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07775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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