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不是有錢人,父母親一輩子打拚,如果手邊還留著一些積蓄,總希望多少留一點給子女。尤其是身家豐厚的企業主,年輕的時候吃苦耐勞,一心只想著「創富」,等到有一點基礎跟能力時,希望財富可以穩定成長,邁入「存富」的人生階段。
等到孩子大了,則希望過去30、40年好不容易累積的財富,可以對下一代有所幫助。過去隨著台灣經濟起飛一起打拚的台商,目前普遍來到「傳富」的人生階段。
除了過往協調家族內部成員間的競爭與財富分配議題以外,男女平權思想已逐漸深根台灣文化與社會,不再有「傳子不傳女」的觀念。加上全球稅務環境與國際金融環境隨者反洗錢規定的推進,正面臨翻天覆地的劇變,財富傳承牽涉的面向也愈來愈廣泛、複雜。
KPMG會計師許志文指出,在服務客戶的過程中,有三大常見的錯誤傳承安排:
1. 不是所有不動產 都適合放投資公司
很多人常說把不動產放到投資公司名下可以節稅,到底這說法對不對?
如以個人名義直接買賣不動產,土地會有土地增值稅、房屋會有所得稅,且在舊制之下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個人綜所稅,稅率累進最高可達40%。而以公司買賣不動產,一樣會有土地增值稅,但公司所得稅稅率是20%(106年度以前為17%)。
從這個角度看,用公司名義投資不動產的所得稅好像比較少。但是賣土地的錢是在公司的口袋,並不是在個人股東的口袋,如果股東要拿到錢,則公司勢必要分配盈餘。一旦公司選擇分配盈餘,股東就要繳納股利所得,不是採併入綜合所得申報就是採分開計稅,稅率28%。
雖然投資公司可以選擇不分配盈餘,此時只要加徵未分配盈餘稅5%就好,稅負看起來好像很輕。許志文指出,家族投資公司不太可能盈餘永遠不分配,因為家族控股公司的股利政策,對以家族成員為主的股東的凝聚力具有重大影響。
因此。許志文建議,做家族傳承安排時,最好先過濾掉以自住或投資用的不動產,再評估不動產作為傳承安排的妥適性。
2. 境外保單 有海外所得或課徵遺產稅
保單是許多國人喜愛的投資商品,加上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給付得免繳遺產稅,只要安排得宜就可避免發生被稅捐機關認定保單實質課稅的風險,就算沒有會計師或專業稅務顧問的協助,也可省下一定的遺產稅,可說是最不具遺產稅安排門檻及成本的金融投資商品。
不過,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是保單就可以省遺產稅,許志文說,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就無法依不計入遺產總額,保險給付仍需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課徵遺產稅。
稅法中人壽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是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而來,因此,只有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的人壽保險契約,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境外保單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很多民眾都誤以為境外保單也可以跟國內保單一樣免遺產稅而漏未申報。許志文提醒,境外保單將來也屬「全球版肥咖」CRS規範要揭露最終受益人身分的範圍,恐難隱藏而衍生未在預期範圍內的稅負成本。
3. 財產分配 不是只為節稅去規畫
有位富爸爸想將4000萬元安排給小孩,有的理專建議保險,有的理專建議信託,讓他十分頭痛,究竟哪個比較好?
許志文分析,保險與信託的稅負效果不同,以死亡為條件的壽險給付,會因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排列組合不同,而衍生贈與稅、最低稅負及保險實質課徵遺產稅等不同的結果。在適當安排下,相關稅負成本及風險可有效降低。
但如果是採信託,並以小孩為受益人,在不保留撤銷信託權利的情形下,在簽訂信託契約時,必須先繳納贈與稅;當受益人取得信託財產時,必須依信託利益申報當年度所得稅。
比一比之後,從稅負成本來看,保險顯然優於信託。但真的是如此嗎?
許志文指出,這位富爸爸坦言,他有兩個小孩,兒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女兒則在國外念書、比較追求自我,擔心未來女兒一旦嫁人,兒子可能受限於身體條件處於相對弱勢,會吃虧,所以想事先處理好財產分配的問題。
許志文表示,保險跟信託若安排妥適,都可以達到財富保全的效果,但強弱有別、成本差異極大。選擇哪一種財富傳承工具比較適合,取決於客戶對於「資產保全」意念的強度。
許志文指出,「子女不要因為財富受到傷害」、「家族資產可以永續經營」、「家族成員經濟生活保障」等,是大多數富爸爸的家族傳承的心願,但因應個別狀況不同,家族傳承的安排策略就不同。
以上述憂慮子弱女強的富爸爸為例,許志文說,他需要的是一個對資產保全比較強的工具來實現他的想法。例如一個具有定期定額終身給付特性的保險產品,或保險金信託,可實際規畫看看,用哪個工具比較能落實自己的想法,免除自己的憂慮。
許志文表示,在著手「傳富」時,要先釐清自己傳承安排的想法、盤點要傳承的資產、確定可以有效達到傳承目的的工具以後,最終才是思考如何可以降低傳承安排過程中所面臨的稅負成本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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