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時電子報
綜合報導
安新建經統計2005年來最常協助客戶處理的糾紛分產案,發現「離婚或分居夫妻的房產分配異議」件數高居第一。安新建經表示,離婚時,會簽署許多法律相關文件,一定要再三確認條文內容是否為可接受且想要的,千萬別著急同意,否則後悔莫及。
近期安新建經處理一個案,一對人人稱羨的夫妻,婚後陸續購入六間房產並登記於先生名下,於今年初雙方協議離婚後,財產分配處理時間卻比當初購屋手續更繁瑣與麻煩。
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表示,當初在承接此案時,律師即說明,合約書上有特別載明:「即便房產所有權人登記在先生名下,但經過律師見證協商後,同意售屋等所有相關事宜都交由太太處理,除點交時兩人需一起出席辦理,並在當場另行約定價款分配之方式」,原以為此協議達成後,一切都可以清楚又有效率的開始進行交易流程,沒想到律師寫出的「另行約定價款分配」八個字在這對夫妻的眼中與觀念大相逕庭,導致從第一戶到第三戶的售屋過程,每間房產在點交前,二人就開始對價款分配爭議不斷。
原本兩人只想單純的委任律師與地政士協助處理相關財產與售屋事宜,但沒想到其過程既冗長又痛苦,最後在地政士的建議之下,將剩餘房產透過仲介居中售屋並承作價金履保,這樣不僅有仲介人員的第一層處理,與價金款項相關的問題,建經公司也會有專業的法務人員一起作協調。
雖然這計畫與夫妻本意不同,但因為談不攏價款分配,成本不斷耗費,所花費用遠超出仲介服務費與履保服務費,因此夫妻後來決定,委由專業協助,才將此事順利解決。(中時電子報)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