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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全國各縣市經費共2.18億元進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由地方政府考量地方需求、經過在地溝通後去檢討調整現有公共設施用地劃設。
地方政府根據都市計畫劃設用地,私有地劃入公共設施專用地後,僅能做些簡易設施,倘若地方政府財力不足、沒能徵收,相當於私有地「被卡關」,長期以來時有私有地主向地方政府反映問題,受不了自家土地放在那兒卻做不了其他利用。
例如,可用於建設學校等文教設施的文教用地是經常被陳情的公共設施用地之一,在少子化趨勢下,加上地方財政狀況不佳,蓋出一所新學校已不具備絕對的必要性。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長廖耀東指出,2014年開始即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執行專案檢討調整,由地方政府和當地居民做溝通、了解,融入各方意見去決議當地公共設施專用地是否繼續需要,或需要轉為其他的公共設施用地。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各縣市政府檢討資料,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方式方案包括:納入整體開發(檢討變更為可建築土地與仍維持公共設施用地併同辦理跨區市地重劃)、變更恢復原分區或農業區、保護區、其他(租用、鼓勵民間自行整合開發、指定都市更新地區、已為整體開發地區)等。依照內政部營建署初估,符合上述解決方案全國私有土地面積約為4571.31公頃,後續還需走相關行政程序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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