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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協調會報8日對「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達成共識,為鼓勵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於台灣進行實質投資,第一年稅率為8%、第二年為10%。雖然5%的匯回資金可以自由運用,但是不能投資房地產。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指出,本次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政委龔明鑫、林萬億;經濟部次長王美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等官員出席。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已於3月19日書面提交給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財政部於4月2日送入行政院,加上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的討論時間比較充足,因此預計在本週四(4月11日)排入行政院會審議。

Kolas表示,在中美貿易戰等情形下,台商想要佈局全球,政府希望藉由本次機會引導個人資金匯回台灣,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增加投資,創造多贏友善的境外資金匯回環境。因此本法案適用對象,是個人和營利事業。

在資金使用限制上,Kolas指出,匯回台灣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產,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遵循洗錢和資恐防制相關規範。

Kolas表示,個人匯回資金的5%,可以自由運用,但不能投資不動產。

匯回資金的25%,可以進行金融投資,例如購買上市櫃股票或是政府公債,最後會由金管會擬定可以投資的金融商品類別,報行政院核定後,再行發布。

匯回資金中的70%,可以進行實質投資,允許個人將資金直接投資產業,沒有產業別的限制,也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家重要產業,5+2、長照等,實質投資範圍,會由經濟部擬定,報由政院核定後公告。

Kolas沒有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必須要存放在銀行專戶裡,放進去5年內不能拿出來。到第六年開始,才能提取,每年最多提取1/3。

稅率方面,本法通過後2年內給予優惠,第一年匯回的稅率為8%、第二年為10%。Kolas說,如果有進行實質投資,政府會退回所繳的稅,例如第一年繳8%,會退成4%;第二年繳10%,退回成5%。

Kolas強調,這些錢不拿來炒房,不是留在那邊變成呆錢,進行實質投資後,政府會把個人已經繳的,給予相對優惠稅率,是鼓勵資金回台進行投資,才能達到目標,促進產業發展,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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