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政策再釋利多,財政部近期修法,增加社會住宅使用土地面積達0.5公頃以上者,或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者,納入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重大公共建設,未來若民間機構投資社會住宅相關建設,可以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還有進口機具關稅、投資股票應納所得稅等各項租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將社會住宅納編《促參法》後,期待相關租稅優惠,可以鼓勵民間資金投入,加速改善弱勢族群居住環境,實現國人安身需求,落實居住正義,並可活化公有土地,加速經濟發展。
官員表示,民間透過《促參法》投資符合條件的社會住宅,可以享有包括「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之關稅優惠」、「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營利事業投資股票應納所得稅之抵減」等五大租稅優惠。
官員說明,本次納入適用的社會住宅興建案,投資者最有感的一定是營所稅、地價稅與契稅方面的減免。除此之外,相關社會住宅建案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也可以在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情況下,讓投資者發展電影院或商場等,能夠改善該案財務進而獲利的附屬事業。
雖然建案可以透過附屬事業改善財務狀況,但官員也指出,上述的五大租稅優惠只能適用於社會住宅本業,投資事業單位的其他業務以及附屬事業等,並不適用上述租稅優惠。
官員透露,目前已知台中市東區有一個社會住宅BOT案,未來有意循《促參法》管道招商,已報財政部列管,待該案實際規畫明確後,若符合本次修訂之樓地板面積要求,將可能成為適用《促參法》的社會住宅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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