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動以民營金融機構為主的金融整併,並有條件開放非合意併購,對此,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今天發出聲明表示,現行政策存有4大缺失,建議應以5大具體措施改善。
全金聯指出,目前金管會所推動的金融機構非合意併購政策,至少有以下4大缺失,包括未完整涵蓋金融機構合併規定的審酌因素、公司治理評鑑未能完整涵蓋勞工權益問題、公布政策前未能與勞工團體進行社會對話,以及現階段符合非合意併購資格的金融機構,部分內控紀錄不佳、前科累累,不符社會期待。
全金聯認為,金管會要求民民併的非合意併購買方,須符合4大條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國際布局及企業社會責任,但符合條件的5家金融(中信、富邦、台新、玉山、國泰),均屢遭裁罰,或有違規、申訴紀錄。
全金聯表示,統計這5家金控旗下銀行對台灣中小企業放款占總放款比重平均為18%,遠低於整體銀行平均數26%,對大陸地區曝險總額占淨值比重平均70%,則遠高於整體銀行平均數53%。積極響應國家重大政策的民營中小銀行,因「不符併購資格」只能等著被併購;遊走政策邊緣,功利至上,大膽西進的銀行,卻可以拿到獎勵。
因此,全金聯對金管會提出5項具體建議。第1,應全面對金融機構負責人及關係人進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審查標準與過程應透明化且具一致性。針對大股東持股過低、質押情形、交叉持股、高槓桿財務操作等情形納入評估,並檢討買方發行特別股進行併購的合理性。
第2,針對金管會提出的併購買方4大資格條件,其中「企業社會責任」涉及勞工權益的資格條件審查,建議邀請全金聯參與。
第3,建議金管會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訂立「金融機構合併對受僱人權益事項處理指導原則」,明定對受僱勞工權益事項的處理原則,包括:所有勞動條件的保障與揭露、工會參與、簽訂團體協約等。
第4,併購買方對被併購方公司員工權益保障計畫(員工安置計畫)審查,建議邀請全金聯參與,協助檢視買賣雙方雇主是否落實對勞工的各項承諾。
第5,建議金管會將「勞工董事」納入多元化董事會對象之一,讓勞工得以由下而上回饋銀行實務,參與公司治理,以有效降低併購過程因資訊不對等而產生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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