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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曾向行政院提議,短期先修正房屋稅條例,將房屋標準價格修正為每兩年重行評定一次,長期目標將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因財政部於 2017年4月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多數地方政府並不贊成,所以未予修正,今(22)日行政院院會中,台北市政府再提出臨時動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請財政部洽妥各地方政府意見,尋求共識,審慎研議。
據指出,目前是用標準單價評定房屋現值,評定出的價格將影響房屋稅多寡,北市府希望將房屋標準價格從現行的三年評定一次,修正為每兩年重行評定一次,長期目標則是將房屋稅、地價稅合併課徵不動產持有稅,但因房屋稅條例屬於法令,須由中央向立法院提出法令修正案,因此,北市府向行政院建議修改法令。
今天北市府於行政院院會中,再度就房屋標準價格配合現行土地公告地價兩年評定一次的期程,建議由三年修正為每兩年重行評定一次,蘇揆裁示,請財政部洽妥各地方政府意見,尋求共識,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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