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PTT發文詢問,許多新聞與網路影片都提醒買房必看「不動產說明書」,但他向遇過的5位房仲提出要求,得到回應是「確定簽約才能看」、「成交後才能看」,令他疑惑真是這樣嗎?信義房屋後驛店專案經理段展綦提醒,仲介業者應主動向買方講解不動產說明書內事項,買方也可隨時要求閱讀不動產說明書。
根據內政部規定,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交易前應進行產權調查並登載進入不動產說明書,讓買賣雙方充分了解物件資訊,因此,當房仲與賣方簽訂委託契約後,就應該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新訂法規更要求,不動產說明書內應標示房屋週邊半徑300公尺內的重要設施,包括市場、學校、警察局、體育場、行政機關、醫院、變電所、寺廟、公墓(含顯見的私人墳墓)、垃圾場、瓦斯行等,也要載明建物內有無中繼水箱、行動電話基地台等。
段展綦強調,閱讀不動產說明書時,應針對幾個項目特別意,例如稅費介紹,以免只考量房屋價格,忽略契稅也是一筆不小費用,導致手中現金不夠支付;又如物件是否曾滲漏水,以及注意事項中詳列的內容,可知有無增違建,或社區是否曾有非自然身故事件等。此外,也應留意建物權利種類及登記狀態,若有「他項權利」,可能是賣方曾用此房屋去做私人借貸,簽約時必須檢附塗銷同意書。
他表示,買方看中喜歡的物件,或是想進一步了解物件的狀況時,隨時都可以要求閱讀不動產說明書;閱讀不動產說明書不應只有下斡旋或是確定簽約才能看,而是為了更了解房子的狀況,作為要不要買,以及應該如何出價的參考依據。
段展綦也說,相對於買方隨時都可以閱讀不動產說明書,信義房屋對仲介經紀人的要求,須在帶看過程向客戶講解不動產說明書內的事項,例如客戶想找「採光好」、「屋況好」、「沒有非自然身故案件」的社區,經紀人可以先透過說明書掌握物件旁未來會不會蓋新大樓、是否曾漏水或出現壁癌等,一併向買方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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