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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00:1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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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民眾購買自用住宅時,會向金融機構借款,以減輕自備款壓力,其房貸利息在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列報扣除額。

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29)日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除了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30萬為限外,也要記得先減除所列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104年度列報房貸利息扣除額8萬餘元,以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0萬餘元,該局指出,甲君列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已大於購屋借款利息,核算後已無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扣除,因此予以剔除並補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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