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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01:1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各地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盡早盤點所持土地,尤其是停車場、空地、騎樓、農業用地等最常出現問題,務必確認地價稅應課徵情形,以免誤解稅法規定,不慎漏報遭開罰。
地價稅每年開徵期間訂在11月1日至30日,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一整年,並以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若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或特別稅率,則必須在開徵前40天提出申請,否則當年無法適用。
各地稽徵機關指出,課徵地價稅時不少民眾常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方式不清楚,因此提醒民眾,距離地價稅開徵僅剩不到一個月,盡速著手盤點持有土地,保障自身權益。
屏東縣財稅局則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土地持有期間因地價變動而多繳的地價稅,可以用來扣抵土增稅,抵繳額度以土增稅的5%為限。不過,若是土地本身已免徵地價稅,則不可擅自將土增稅抵減5%。
舉例來說,甲先生出售名下土地,核定土增稅為3萬元,因甲先生持有該地期間,地價稅逐年調升,因此符合扣抵規定,最多可抵減1,500元。
此外,共享車位愈來愈普遍,民眾也關心納稅問題。基隆市稅務局對此表示,私人車位經網路媒合共享,只要提供不特定人使用時數,每年不超過2,880小時,就可按原核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加入共享車位的納稅義務人,可不必緊張。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提醒,法定用地與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不同。「法定用地」是為了讓建築物便於採光、防火等,目的在維持環境品質,仍必須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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